2017年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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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中國註冊税務師協會:2016年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名公告》獲知,2016年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考試時間為2016年11月12日-13日,2016年全國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詳情如下:

  考試報名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以報名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在本年度考試前可取得經濟學、法學 、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學位)的應屆生可以報名考試。

以前年度考試中因違規違紀而受到禁考處理期限未滿者,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相關閲讀》》》》 税務師考試變化下表列出了具體變化情況:

舊制度新制度
考試名稱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CTA)税務師職業資格(TA)
組織管理  考試工作由人事部、國家税務總局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託國家税務總局註冊税務師管理中心承擔,具體考務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負責。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税務總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指導、監督和檢查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全國税務師行業協會具體負責税務師資格考試的實施工作。
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税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經濟、法律或税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免試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税收工作滿兩年者,均可免試《税法(一)》、《税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税務代理實務》和《税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關法律》和《税務代理實務》四個科目的考試。參加註冊税務師資格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税務師資格證書。

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二)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考試科目

《税法(一)》
《税法(二)》
《税務代理實務》
《税收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務實務》
《涉税服務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成績管理  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四個科目的(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考兩個科目的(税務代理實務、税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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