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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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知識點: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與行政實體法具有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違反行政程序法規範與違反行政實體法規範一樣,都將影響行政行為的效力。

  (一)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則

1.公開原則

公開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過程中,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必須將行政行為在事前、事中、事後公開於行政相對人和有關利害關係人。

2.公正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要平等地對待當事人各方,排除各種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見的因素。

3.參與原則

參與原則,是指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的過程中,行政相對人有權參與行政過程,並有權對行政行為發表意見,而且有權要求行政主體對所發表的意見予以重視。

4.效率原則

主要體現於時效制度,但在既不損害相對人利益又不違背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使用簡易程序和緊急處置程序。

  (二)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

1.信息公開制度

2.迴避制度

3.行政調查制度

(1)調查權限

行政機關執行調查職能時,不能超出法定限度。

(2)調查程序

①行政機關在調查或者進行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2人(禁止單方接觸制度),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

②證據先行登記保存制度

行政機關在收集證據時,如果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後難以取證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4.告知制度

行政主體在作出某項行政行為之前就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事實、理由、享有的權利以及其他有關事項,有義務告知相對人並加以指導。

5.催告制度

催告是強制執行行政決定的前置程序,主要體現在行政機關自行強制執行的催告、代履行的催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催告三個方面。

6.聽證制度

《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税務行政複議規則》等均規定了聽證制度。

7.行政案卷制度(案卷排他性制度)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決定應當以行政案卷為根據,不能在行政案卷以外,以當事人所未知悉的或者未由當事人申辯、質證的事實作為根據來作出行政決定。

8.説明理由制度

行政主體應將作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事實上和法律上的理由向行政相對人説明。

9.教示制度

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正式作出某種不利決定時,應當明確地告知行政相對人獲取法律救濟的行政機關、法定時限、法定方式等。

10.時效制度

時效制度是對行政主體的行政行為給予時間上的限制以保證行政效率和有效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程序制度。

【例題1·單選題】某税務機關決定撤銷某項税務行政許可,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可能產生不利影響。按照《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17條規定的要求,該税務機關應當在《撤銷税務行政許可決定書》中告知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行政複議申請期限。税務機關這一做法所體現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  )。(2016年)

A.教示制度

B.催告制度

C.信息公開制度

D.案卷排他性制度

【答案】A

【解析】教示制度要求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正式作出某種不利決定時,應當明確地告知行政相對人獲取法律救濟的行政機關、法定時限、法定方式等事項。本題中,税務機關告知當事人申請複議的權利、複議機關以及複議申請期限等,屬於教示制度的體現。

【例題2·單選題】《行政許可法》第48條第2款規定,行政機關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這一規定體現的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是(  )。(2015年、2009年)

A.教示制度

B.説明理由制度

C.告知制度

D.行政案卷制度

【答案】D

【例題3·單選題】根據《行政處罰法》、《行政許可法》、《行政強制法》及《税收徵收管理法》等法律及行政法理論,下列關於税務機關應當遵守的行政程序基本制度要求的説法中,正確的是(  )。(2013年)

A.説明理由制度要求,與納税人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税務人員在涉嫌偷税案件調查取證階段應主動提出迴避

B.行政案卷制度要求,税務機關應將有關税務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示範文本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C.催告制度要求,税務機關在作出税務行政處罰前應充分聽取納税人的陳述申辯意見,並對納税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及證據進行復核

D.教示制度要求,税務機關作出凍結納税人存款的決定時應告知其申請複議的權利、複議機關和申請複議的期限

【答案】D

【解析】(1)選項A是迴避制度的要求;(2)選項B是信息公開制度的要求;(3)選項C是公正原則的要求;(4)選項D:教示制度,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正式作出某種不利決定時,應當將有關法律救濟權利事項明確地告知,教引行政相對人如何獲得法律救濟的'一種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三)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1.信息公開的範圍(P23)

(1)凡是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行政信息資料,除法律規定應予保密的以外,行政主體及有關機構均應依法向社會公開,任何公民或組織均可依法查閲、複製。

(2)公開的信息範圍包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決定,以及行政機關據以作出相應決定的有關材料、行政統計資料、行政機關的有關工作制度、工作規則等。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信息權利(P26)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證據證明行政機關提供的與其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記錄不準確的,有權要求該行政機關予以更正。

(2)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3條,除行政機關依法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3)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訴訟。

3.公開限制

(1)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2)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提示】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3條的規定,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4.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3)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5.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1)行政機關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當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閲相關資料、提供複製件或者以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2)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3)行政機關不得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形式提供政府信息。

6.行政機關公開政府信息的時限要求

(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2)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①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②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例題1·單選題】甲公司向縣政府申請公開某項危改房有關的政府信息,縣政府以涉及個人的聯繫電話和地址為由,決定不予公開,甲公司遂要求聽證。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2015年)

A.縣政府不予公開決定合法

B.縣政府應當徵求所涉個人的意見後再向甲公司回覆

C.縣政府的不予公開決定應當在收到申請後的20個工作日內作出

D.甲公司有權申請聽證

【答案】B

【解析】(1)選項AB: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可以予以公開。(2)選項C:經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公開時限為當場或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3)選項D:政府信息公開制度中不存在聽證制度。

【例題2·單選題】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下列關於政府信息公開限制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1年)

A.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的,可以予以公開

B.當事人申請公開依申請公開範圍內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答覆

C.對於法定的主動公開範圍內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該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自變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D.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的政府信息,但上級行政機關同意的除外

【答案】A

【解析】(1)選項AD: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除外。(2)選項B: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3)選項C: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在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例題3·多選題】雙新村與長福村相鄰。2004年,兩村因交界處50畝土地的使用權發生糾紛。縣政府為此專門召開協調會,並形成一份“會議紀要”。“會議紀要”明確了兩村對爭議土地各自使用的面積和範圍,縣政府則根據這份“會議紀要”作出了有關決定。2009年12月,雙新村村民葛某因需要使用農地養殖桑蠶,向縣政府申請查閲該“會議紀要”。根據有關規定,下列關於該“會議紀要”的説法中,正確的有(  )。(2010年)

A.縣政府的“會議紀要”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調整範圍

B.葛某無權申請查閲該“會議紀要”,因為雙新村村委會沒有授權葛某查閲

C.“會議紀要”不是國家機密,屬於一般政府信息,縣政府應予以公開

D.“會議紀要”屬於政府信息,但是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利益,故縣政府應不予公開

E.“會議紀要”不需要社會公眾知曉或者參與,故縣政府應不予公開

【答案】AC

【解析】(1)選項A:“會議紀要”中包含了縣政府對雙新村和長福村爭議土地的相關信息,是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的行政信息,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調整範圍。(2)選項B: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主動向政府申請獲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不需要其他主體授權)。(3)選項CD: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不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政府信息,有關爭議土地使用面積和範圍的決定並不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縣政府應予以公開。(4)選項E: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不需要社會公眾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可以不主動公開,但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需要,“申請”政府公開。

【例題4·單選題】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2010年)

A.10

B.15

C.20

D.30

【答案】B

【解析】(1)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20個工作日內。(2)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能當場答覆的,應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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