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務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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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做題可以保持良好的學習狀態,在2017年税務師考試備考期裏,小編為您提供《涉税服務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一起來複習下吧: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第七章29講
【知識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1.一物一權原則
(1)一物一權,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一物一權是物權排他性的要求。
(2)物權的排他性並不排除下列情況:(2017年新增)
①多人共享同一物權,如共有;
②一物之上有所有權和他物權同時存在,如甲在自有房屋上為乙設定了抵押權;
③一物之上有互不影響的數個他物權同時存在,如一個抵押物上同時存在數個抵押權;
④法律針對物權所規定的限制,如禁止權利濫用原則、相鄰權的發生等。
【例題·單選題】一物一權原則是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其含義是( )。(2014年)
A.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個物權
B.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時設立兩個以上的抵押權
C.同一物上不得同時並存所有權和他物權
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時設立兩個以上內容相沖突的物權
【答案】D
【解析】一物一權原則,是指一個物上不允許有“互不相容”的兩個以上的物權同時存在。
2.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的'種類、內容均由法律規定,不得由當事人自由創設。
3.公示、公信原則
(1)公示原則
(2)公信原則
物權的存在與變動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權名義人不是真正的物權人,善意受讓人基於對公示的信賴,仍能取得物權,善意受讓人不負返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