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名後的税務師考試到底都發生了那些變化呢?

來源:文萃谷 1.08W
更名後的税務師考試到底都發生了那些變化呢?
項目新制度舊制度
考試名稱税務師職業資格(TA)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CTA)
考試類型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准入類職業資格
組織機構官管民辦(人社部、全國註冊税務師協會)官管官辦(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報名條件關於報考專業、學歷及工作年限有所放寬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符合下列相應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税務師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2年;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專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3年。
(二)取得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或者取得其他學科門類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經濟、法律相關工作滿1年。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
1、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後,或非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後,或獲非經濟、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或參加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計、審計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者,從事税務代理業務滿一年。
7、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後,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二)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全國註冊税務師執業資格考試,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並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家教育部認可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以及從事經濟、法律或税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報名時須填寫國籍地區信息)。
免試條件符合《暫行規定》報考條件,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相應科目:
(一)已評聘經濟、審計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
(二)已評聘法律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涉税工作滿兩年的,可免試《涉税服務相關法律》科目。 免試相應科目人員在報名時,應當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1、已評聘經濟、會計、統計、審計、法律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從事税收工作滿兩年者,均可免試《税法(一)》、《税法(二)》和《財務與會計》三個科目,只參加《税務代理實務》和《税收相關法律》兩個科目的考試。
2、 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香港居民,參加註冊税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一個科目,只參加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關法律》和《税務代理實務》四個科目的考試。參加註冊税務師資格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 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併合格,方可取得註冊税務師資格證書。
報名審核分為網上審核和現場審核兩個部分。 網上審核在報名期間進行,現場審核在考生達到合格標準領取證書時進行。>>查看報名常見問題解答>>只需進行現場審核
考試科目《税法(一)》
《税法(二)》
《涉税服務實務》
《涉税服務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税法(一)》
《税法(二)》
《税務代理實務》
《税收相關法律》
《財務與會計》
考試大綱2015年税務師《税法一》考試大綱
2015年税務師《税法二》考試大綱
2015年税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大綱
2015年税務師《 涉税服務相關法律》考試大綱
2015年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考試大綱
2015年税務師考試大綱變化分析
2014年税務師《税法一》考試大綱
2014年税務師《税法二》考試大綱
2014年税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大綱
2014年税務師《税收相關法律》考試大綱
2014年税務師《税務代理實務》考試大綱
考試教材
新舊對比
2015年税務師《税法一》考試教材
2015年税務師《税法二》考試教材
2015年税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教材
2015年税務師《涉税服務實務》考試教材
2015年税務師《涉税服務相關法律》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税務師《税法一》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税務師《税法二》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税務師《財務與會計》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税務師《税務代理實務》考試教材
2014年註冊税務師《税收相關法律》考試教材
考試形式計算機閉卷(機考)筆試閉卷
成績管理考試成績實行5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5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5個)科目的考試併合格,可取得税務師職業資格證書。
截至2015年,在原制度文件規定的有效期內的各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順延。
考5個科目的必須在連續三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
考四個科目的(免試財務與會計科目)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方為合格;
考兩個科目的(税務代理實務、税收相關法律)須在當年通過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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