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註冊税務師《税收相關法律》考點:行政法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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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政合法性原則

2015註冊税務師《税收相關法律》考點:行政法基本原則

1.存在合法:行政權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據;

2.行使合法:行政權力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二)行政合理性原則

1.行政合理性原則,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要客觀、適度、符合理性。

2.行政合理性原則產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權的存在。

3.內容(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

(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

(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範,符合公正法則;

(4)行政行為應保持適度,符合比例原則的要求;

①行政機關在可以採用多種方式實現某一行政目的的情況下,應當採用對當事人權益損害最小的方式,作出的行政行為才是合理和適當的。

②作出行政行為時,行政機關應當在作出的具體行政措施與所要達到的'行政目標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

(5)符合自然規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觀念。

  (三)行政應急性原則

1.行政應急性原則,是指在特殊的緊急情況下,出於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機關可以採取沒有明確法律依據的或與通常狀態下的法律規定相牴觸的措施。

2.行政應急權力行使的條件

(1)存在明確無誤的緊急危險或危害;

(2)非法定機關不得行使應急權力,否則無效,除非事後經有權機關作出特別決定予以追認;

(3)行政機關作出的應急行為應接受有權機關的監督,尤其是權力機關的監督;

(4)應急性權力的行使應該適當,應將負面損害控制在最小的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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