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登記證遺失如何辦理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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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税務登記證件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遺失補證,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要求,核實所需資料後,予以辦理。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税務登記證遺失如何辦理補證的`知識,歡迎閲讀

税務登記證遺失如何辦理補證

  一事項描述

本指南適用於遺失税務登記證件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向主管税務機關提出遺失補證,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要求,核實所需資料後,予以辦理。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

納税人應當將税務登記證件正本在其生產、經營場所或者辦公場所公開懸掛,接受税務機關檢查。

納税人遺失税務登記證件的,應當在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並登報聲明作廢。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遺失税務登記證件的,應當自遺失税務登記證件之日起15日內,書面報告主管税務機關,如實填寫《税務登記證件遺失報告表》,並將納税人的名稱、税務登記證件名稱、税務登記證件號碼、税務登記證件有效期、發證機關名稱在税務機關認可的報刊上作遺失聲明,憑報刊上刊登的遺失聲明向主管税務機關申請補辦税務登記證件。

  三申請條件

要求遺失補證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需先行登報申明作廢,並按規定攜帶所需申請材料。

  四辦理期限

即時辦結。

  五辦理材料

1. 《税務證件掛失報告表》(一式兩份);

2. 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複印件;

3. 原未遺失的税務登記證正本或副本。

  六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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