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常識:變更税務登記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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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變更税務登記如何辦理(不涉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税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税人,向原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税務常識:變更税務登記如何辦理

  新手辦税指南之變更税務登記如何辦理(不涉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

  【事項名稱】

變更登記

  【事項描述】

税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税人,向原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企業,如已取得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相關事項執行。

本事項為國税、地税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税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税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税人辦理時限

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二)税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序號

資料名稱

原件/複印件

份數

備註

1

《變更税務登記表》

原件

1


2

納税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原件及複印件

1

原件核對後退還。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税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規範納税人填報涉税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10〕106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創新税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税總髮〔2014〕85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税總髮〔2014〕3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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