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常識:變更税務登記如何辦理
導讀:變更税務登記如何辦理(不涉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税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税人,向原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新手辦税指南之變更税務登記如何辦理(不涉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變化)
【事項名稱】
變更登記
【事項描述】
税務登記情形發生變化,但不涉及改變税務登記證件內容的納税人,向原主管税務機關辦理變更税務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的企業,如已取得載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按照“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相關事項執行。
本事項為國税、地税通用業務。
【受理部門】
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
地址:所在地主管税務機關辦税服務廳(場所),具體地址可在各地税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聯繫電話:可在各地税務機關網站查詢,或撥打12366納税服務熱線查詢。
【辦理時限】
(一)納税人辦理時限
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納税人税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者其他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原税務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税務登記。
(二)税務機關辦理時限
報送資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完整的,受理後即時辦結。
【報送資料】
序號 | 資料名稱 | 原件/複印件 | 份數 | 備註 |
1 | 《變更税務登記表》 | 原件 | 1 | |
2 | 納税人變更登記內容的有關證明文件 | 原件及複印件 | 1 | 原件核對後退還。 |
【辦理流程】
【政策依據】
《税務登記管理辦法》(國家税務總局令第36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完善税務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1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規範納税人填報涉税文書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10〕106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創新税收服務和管理的意見》(税總髮〔2014〕85號)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税總髮〔2014〕3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