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前必備知識點: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開發行的股票經過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謂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沒有上市和沒有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歡迎閲讀。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制度
1.基本任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
(1)具備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2)具有5年以上法律、經濟或者其他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所必需的工作經驗。
2.下列人員不得擔任獨立董事(消極任職條件):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主要社會關係;
(2)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東中的自然人股東及其直系親屬;
(3)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及其直系親屬;
(4)最近1年內曾經具有前三項所列舉情形的人員;
(5)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屬企業提供財務、法律、諮詢等服務的人員;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人員;
(7)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人員。
3.獨立意見
(1)獨立董事除依法行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職權外,有權對以下事項發表獨立意見:
①公司關聯交易;
②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③上市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提名、任免、報酬、考核;
④其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2)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應當作成記錄,並經獨立董事書面簽訂確認。
(3)股東有權查閲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股票的發行的基本規定
1.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
2.同股同權、同股同價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是相同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的份額。
3.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平價發行),也可以超過票面金額(溢價發行),但不得低於票面金額(折價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