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註冊會計師《公司戰略》考點:銷售業務
知識點:銷售業務
《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9號——銷售業務》所稱銷售,是指企業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及收取款項等相關活動。
(一)需關注的主要風險
(1)銷售政策和策略不當,市場預測不準確,銷售渠道管理不當等,可能導致銷售不暢、庫存積壓、經營難以為繼。(賣不出去)
(2)客户信用管理不到位,結算方式選擇不當,賬款回收不力等,可能導致銷售款項不能收回或遭受欺詐。(收不回錢)
(3)銷售過程存在舞弊行為,可能導致企業利益受損。(日防夜防家賊難防)
(二)內控要求與措施
1.銷售
(1)加強市場調查,合理確定定價機制和信用方式,運用多種策略和營銷方式,促進銷售目標實現,不斷提高市場佔有率。企業應當健全客户信用檔案,應當建立嚴格的信用保證制度。
(2)企業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與客户進行業務洽談、磋商或談判,關注客户信用狀況、銷售定價、結算方式等相關內容。
(3)企業銷售部門應當按照經批准的銷售合同開具相關銷售通知。
(4)企業應當做好銷售業務各環節的記錄,實行全過程的銷售登記制度。
(5)完善客户服務制度,不斷改進產品質量和服務水平。
2.收款
(1)完善應收款項管理制度。
(2)加強商業票據管理。
(3)企業應當加強對銷售、發貨、收款業務的會計系統控制。
擴展註冊會計師相關知識:
證書管理
准予註冊的申請人,由註冊會計師協會發給國務院財政部門統一制定的註冊會計師證書。
已取得註冊會計師證書的`人員,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註冊的註冊會計師協會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
一、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受行政處罰、撤職以上處分的;
四、自行停止執行註冊會計師業務滿一年的。
被撤銷註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撤銷註冊、收回註冊會計師證書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申請複議。
依照第一款規定被撤銷註冊的人員可以重新申請註冊,但必須符合本法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