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會《税法》知識點:煤炭應納税額的計算

來源:文萃谷 7.67K

導讀:註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4日-15日,距離考試是越來越近了,大家需要抓緊時間複習,下面是應屆畢業生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2017注會《税法》知識點:煤炭應納税額的計算,想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繼續關注考試網!

2017注會《税法》知識點:煤炭應納税額的計算

  【知識點】煤炭應納税額的計算

  1.煤炭資源税應納税額按照原煤或者洗選煤計税銷售額乘以適用税率計算。

(1)原煤計税銷售額是指納税人銷售原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銷項税額以及從坑口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2)洗選煤計税銷售額按洗選煤銷售額乘以折算率計算。洗選煤銷售額是指納税人銷售洗選煤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包括洗選副產品的銷售額,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銷項税額以及從洗選煤廠到車站、碼頭或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

(3)在計算煤炭計税銷售額時,納税人原煤及洗選煤銷售額中包含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伴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等費用的扣減,按照《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煤炭資源税費有關政策的補充通知》(財税〔2015〕70號)的規定執行。扣減的憑據包括有關發票或者經主管税務機關審核的其他憑據。

(4)運輸費用明顯高於當地市場價格導致應税煤炭產品價格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税務機關有權合理調整計税價格。

  2.洗選煤折算率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税部門或其授權地市級財税部門根據煤炭資源區域分佈、煤質煤種等情況確定,洗選煤折算率計算公式如下:

公式一:洗選煤折算率=(洗選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環節平均成本-洗選環節平均利潤)÷洗選煤平均銷售額×100%

公式二:洗選煤折算率=原煤平均銷售額÷(洗選煤平均銷售額×綜合回收率)×100%

關鍵:洗選煤應納税額=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適用税率

  3.特殊銷售情形

(1)納税人銷售應税煤炭的,在銷售環節繳納資源税。

(2)納税人以自採原煤直接或者經洗選加工後連續生產焦炭、煤氣、煤化工、電力及其他煤炭深加工產品的,視同銷售,在原煤或者洗選煤移送環節繳納資源税。

(3)納税人煤炭開採地與洗選、核算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縣級以上)的,煤炭資源税在煤炭開採地繳納。納税人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開採應税煤炭,其納税地點需要調整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機關決定。

(4)納税人申報的原煤或洗選煤銷售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視同銷售應税煤炭行為而無銷售價格的,主管税務機關應按下列順序確定計税價格:

①按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②按其他納税人最近時期同類原煤或洗選煤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③按組成計税價格確定。

組成計税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按同類應税煤炭的平均成本利潤率確定。

(5)納税人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税收入的,税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合理調整。

  4.扣税額的計算

納税人將自採原煤與外購原煤(包括煤矸石)進行混合後銷售的,應當準確核算外購原煤的數量、單價及運費,在確認計税依據時可以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

計税依據=當期混合原煤銷售額-當期用於混售的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

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外購原煤的購進數量×單價

納税人將自採原煤連續加工的洗選煤與外購洗選煤進行混合後銷售的,比照上述有關規定計算繳納資源税。

納税人以自採原煤和外購原煤混合加工洗選煤的,應當準確核算外購原煤的數量、單價及運費,在確認計税依據時可以扣減外購相應原煤的購進金額。

計税依據=當期洗選煤銷售額×折算率-當期用於混洗混售的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

外購原煤的購進金額=外購原煤的購進數量×單價

納税人扣減當期外購原煤或者洗選煤購進額的,應當以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或者海關報關單作為扣減憑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