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資料: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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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註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資料: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與計量的一般原則

  【內容導航】: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二)確認減值損失後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

(三)減值準備轉回的處理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會計》科目第八章資產減值第三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的內容。

  【知識點】:資產減值損失確認與計量的一般原則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後,如果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後的金額。

  (二)確認減值損失後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後,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餘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後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淨殘值)。

  (三)減值準備轉回的處理原則

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是,遇到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等情況,同時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提示】

資產減值準則中規範的資產,其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後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有些資產的減值是可以轉回的。資產減值是否可以轉回如下表所示:

資產計提減值比較基礎減值是否可以轉回
存貨可變現淨值可以
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不可以
投資性房地產(成本模式)可收回金額不可以
長期股權投資可收回金額不可以
無形資產可收回金額不可以
商譽可收回金額不可以
持有至到期投資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可以
貸款和應收款項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可以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可以

  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內容導航】: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於《會計》科目第八章資產減值第三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與計量的內容。

【知識點】: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會計分錄為: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XX資產減值準備

教材例8-4】沿用【例8-3】的資料,根據測試和計算結果,XYZ公司應確認的船舶減值損失為5 035萬元,賬務處理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             50 350 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50 35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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