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試題及答案解析(A卷)

來源:文萃谷 2.01W

  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24小題,每小題1分,共24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答案,用鼠標點擊相應的選項。

註冊會計師《經濟法》試題及答案解析(A卷)

1、經濟法的法律淵源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等。中國證監會發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屬於( )。

A、法律

B、行政法規

C、部門規章

D、司法解釋

【答案】C

【考點】法律淵源(P6)

【解析】部門規章由國務院的組成部門及其直屬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內製定。

【説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1題完全相同。

2、下列法律行為中,須經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

A、甲免除乙對自己所負的債務

B、甲將一枚鑽石戒指贈與乙

C、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購買一套住房

D、甲立下遺囑,將個人所有財產遺贈給乙

【答案】B

【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分類(P16)

【解析】(1)選項ACD:屬於單方法律行為(根據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為);(2)選項B:屬於多方法律行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為)。

3、(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下列關於民事判決與裁定之關係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判決既可適用於實體問題,亦可適用於程序問題;裁定則只適用於程序問題

B、判決與裁定均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不同的是,一個案件一般只有一個判決,裁定則可有多個

C、一審判決可以上訴,適用兩審終審制;裁定不可上訴,適用一裁終裁製

D、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裁定則既可採用書面形式,亦可採用口頭形式

【答案】D

4、(本題涉及的考點2013年教材已經刪除)甲國有企業與乙外國投資者擬共同出資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企業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甲以廠房和設備作價320萬美元出資,乙以現金出資。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乙的最低出資額應為( )。

A、160萬美元

B、180萬美元

C、280萬美元

D、880萬美元

【答案】B

5、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特徵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中方合營者可以是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

B、外方合營者的出資比例一般不低於合營企業投資總額的25%

C、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為合營企業最高權力機構

D、合營企業是經政府批准設立的中國法人

【答案】D

【考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

【解析】(1)選項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合營者只能是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不能是個人;外方合同者可以是外國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P450);(2)選項B:在合營企業中,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得低於合營企業註冊資本的25%(P454);(3)選項C:合營企業不設股東會,董事會是合營企業的最高權利機構(P455)。

【説明】本題與B卷單選題第8題僅選項順序不同。

6、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將其所持全部股權轉讓給該公司股東乙。乙受讓該股權時,知悉甲尚有70%出資款未按期繳付。下列關於甲不按規定出資責任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繼續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不承擔責任

B、甲繼續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乙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C、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不再承擔責任

D、乙代替甲向公司承擔足額繳納出資的義務,甲對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答案】B

【考點】《公司法司法解釋(三)》(P158)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7、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轉讓限制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股東轉讓其股份,必須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

B、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C、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內不得轉讓

D、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1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答案】B

【考點】股票轉讓的限制(P155-156)

【解析】(1)選項A: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2)選項C: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3)選項D: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但因司法強制執行、繼承、遺贈、依法分割財產等導致股份變動的除外。

8、甲向乙借用一台機牀。借用期間,未經乙同意,甲以所有權人名義,以該機牀作為出資,與他人共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東對甲並非機牀所有人的事實並不知情。乙發現上述情況後,要求返還機牀。根據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出資無效,不能取得股東資格,乙有權要求返還機牀

B、甲出資無效,應以其他方式補足出資,乙有權要求返還機牀

C、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牀,但甲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D、甲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牀,但丙公司應向乙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考點】《公司法司法解釋(三)》(P143)

【解析】出資人甲以不享有處分權的機牀出資,如果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條件,丙公司有權主張該機牀的所有權,相應地,甲的出資有效,乙無權要求返還機牀,但可以向甲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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