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審計中註冊會計師應注意的問題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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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進行審計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遵照《中國註冊會計師執業準則》對企業執行有效的審計程序,形成審計報告。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IPO審計中註冊會計師應注意的問題集錦,歡迎閲讀

IPO審計中註冊會計師應注意的問題集錦

  一、會計師事務所IPO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會計師事務所在 IPO 審計項目質量控制中,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A.在承接 IPO 審計業務時,未充分了解、分析發行人所處環境、公司治理、內部控制、財務狀況、上市動機和管理層誠 信情況;未充分了解發行人可能存在重大風險的領域並適當評估 會計師事務所是否具有足夠的勝任能力 ;未充分關注發行人在 IPO 過程中更換註冊會計師的行為,未與前任註冊會計師進行充分溝通。

B.在選派項目組成員時,未充分識別和評價會計師事務所、IPO審計項目組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C.在 IPO 審計業務執行階段,會計師事務所未完善有關監督、諮詢、複核的體系;質量控制複核人員往往介入過晚,複核工作未充分關注發行人經營模式和經營特點對會計處理和財務 報表的影響。

D.在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執行 IPO 審計業務時,總所未對分所執行IPO審計業務進行充分的業務指導,未對其IPO審計項目執業質量進行必要的複核和檢查。

  二、瞭解內部控制並進行內控測試

註冊會計師在評價發行人內部控制有效性及其對財務報表的影響時,通常存在以下問題:

A.內部控制鑑證或內部控制審計中,對發現的內部控制缺陷,未正確判斷其嚴重程度及其對內部控制鑑證報告或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結論的影響。

B.財務報表審計中,實質性測試時未充分考慮財務報表 重大錯報風險(包括控制風險)的評估結果,對實質性測試發現的財務報表重大錯報,未考慮其是否與內部控制缺陷相關。

  三、財務信息披露和非財務信息披露的相互印證

註冊會計師在核對包含已審計財務報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時,通常存在以下問題:

A.忽視招股説明書其他部分引用已審計財務報表中財務信息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B.忽視招股説明書中披露的業務數據與已審計財務報表的一致性。

C.未結合發行人的經營特點對財務報表各項目進行客觀分析。

  四、發行人申報期內的盈利增長和異常交易

註冊會計師在核查發行人申報期內的盈利增長和異常交易 時,通常存在以下問題:

A.在分析發行人申報期內盈利增長異常時,缺乏對重要比率和趨勢的科學預判、對異常變動的深入調查以及多個業務指標間的聯動分析。

B.在審計發行人申報期內異常交易時,侷限於採用常規審計程序收集審計證據,忽視了對異常交易商業實質的考慮和取證。

  五、關聯方認定及其交易

除《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 2 號——通過未披露關聯方實施的 舞弊風險》中提到的審計常見問題,註冊會計師審計關聯方及其交易通常還存在以下問題:

A.僅限於查閲書面資料以獲取發行人關聯方關係,未實施其他必要的審計程序。

B.忽視對發行人在申報期內註銷或非關聯化的關聯方及其商業實質的甄別。

C.忽視對重大關聯交易價格公允性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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