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程材料—水泥填寫要求有哪些?

來源:文萃谷 1.95W

  建築工程材料—水泥填寫要求有哪些?

建築工程材料—水泥填寫要求有哪些?

產品質量證明文件應包括生產單位提供的水泥三天、二十八天出廠檢驗報告單原件。水泥生產單位應在水泥出廠7日內提供三天報告單,並及時補報二十八天報告單。

水泥應符合下列標準的規定:硅酸鹽水泥(P•Ⅰ)、普通硅酸鹽水泥(P•Ⅱ)必須符合(GB175)的規定,礦渣硅酸鹽水泥(P•S)、粉煤灰硅酸鹽水泥(P•F)、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P•P)必須符合(GB1344)的規定,複合硅酸鹽水泥(P•C)必須符合(GB12958)的規定。

水泥的複驗項目一般有:安定性、凝結時間、強度。

水泥的驗收批及抽樣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a、散裝水泥

①對同一水泥廠生產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驗收批,但一驗收批總量不超過500t。

②隨機從不少於3個罐車中各取等量水泥,經混拌均勻後,再從中稱取不少於12kg的水泥作為試樣。

  b、袋裝水泥

①對同一水泥廠生產同期出廠的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一出廠編號的水泥為一驗收批,但一驗收批總量不超過200t。

②隨機從不少於20袋中各取等量水泥,經混拌均勻後,再從中稱取不少於12kg的水泥作為試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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