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年審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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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最新規定,B2駕駛證實施每年一次審驗,時間為當個記分週期結束後30天內,在發證地車管所辦理,但如果當個記分週期沒有累計扣分記錄的話,可以免於當個週期的審驗。簡單地説,如果一直沒有扣分就一直不需要審驗,直至有效期滿換證。

駕駛證年審時間規定

  新交規駕駛證年審新規定:

2013年起持AB類駕駛證年審期限從每兩年一次年審改為一年一次,如果駕駛證沒有扣分記錄的可以免檢。 根據目前的規定,A、B類駕駛證每兩年提交一次身體條件證明,每年參加審驗一次。

但根據自2013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公安部123號令《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只有記分的A、B類駕駛人才必須參加年度審驗,審驗時應當申報身體條件情況。一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記分的駕駛人免予當年度審驗和申報身體條件情況。在《道路交通法律、法規》中<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的有關規定>

持有A1、A2、A3、B1、B2準駕車型駕駛證的人,應當在每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三 十日內到發證車管所接受審驗。 從2013年1月1日起,年審時不再需要提交(每2年一次的)身體條件證明。

  年審對象:

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分(12分以下)情形的駕駛人,應在記分週期結束後30日內辦理年審,審驗時應當參加不少於三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學習,並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若無以上規定的情形不需要辦理年審,每個記分週期都沒有以上規定情形的,則到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換證即是。

持有C類、D、E、F、M、N和P準駕車 型駕駛證的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本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到發證車管所接受審驗。

年齡在60週歲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 應當每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 體條件的證明。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身體檢查,在記分週期結束後三十日內,提交經省級衞生主管部門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若無以上情形的則在駕駛證有效期滿前90日內換證即可,中途無需年審。 在異地從事營運的機動車駕駛人,向營運地車輛管理所備案登記一年後,可以直接在營運地參加審驗。

  注:換證、補證和註銷 (其中的兩點)

1、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

4、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B證是年檢的,C證才是6年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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