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區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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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縣區的一把手,縣區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的內容應該側重在哪些方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

縣區委書記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一、縣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上級黨委和政府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

(一)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國務院“約法三章”要求和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規定貫徹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公務支出和公款消費中的“三公經費”、會議費管理使用和樓堂館所清理情況。

(二)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出台的重大方針政策,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情況。

(三)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重大經濟決策的針對性、及時性,重點檢查有無貫徹不及時、措施不具體、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尤其加強對涉及民生改善等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包括土地等自然資源資產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節能減排目標完成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完成、土地總體規劃貫徹落實、重大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和徵地補償安置情況等。

二、縣區地方經濟發展目標及完成情況

(一)領導本地區經濟工作,統籌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況及其效果。

(二)主要社會經濟發展指標完成情況,包括經濟發展水平指標、社會發展水平指標及可持續發展水平指標的完成情況。

通過對以上指標的比較與分析,科學評價縣區委書記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三、縣區重大經濟決策情況

主要審計縣區委書記任職期間所作出的重大經濟決策及其執行效果情況。

(一)審計縣區委是否建立健全重大經濟決策制度,對決策的範圍、程序和執行等是否作出明確規定,是否建立決策失誤責任追究制度。縣區委出台經濟政策的合規性,重點是財税政策、投融資政策、招商引資政策、土地等自然資源政策、產業結構政策、環保政策、社會保障政策、新農村建設政策等是否促進縣區經濟發展,是否與國家同時期的政策規定相符合。

(二)重大經濟政策決策程序的規範性,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重大項目的研究決策情況,重點檢查“三重一大”等政策執行及民主集中制的落實情況,決策程序是否符合相關制度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科學、民主。

四、縣區委書記分管的部門的管理情況

對分管的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財務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情況,如中央“八項規定”、機構編制、紅包治理、重大專項資金管理、辦公用房清理和樓堂館所建設等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五、縣區財政管理情況

在掌握財政收支總量和結構、預算安排和重大調整的基礎上,關注財政收入的.真實性、財政支出的合規性和績效、財政大額資金管理的規範性,重點審計財政資金該撥未撥、該用未用、使用效率低下等問題,嚴肅查處買税引税、虛報冒領、騙取套取、截留侵佔等問題,促進資金安全規範高效使用。

六、縣區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

關注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舉借、用途和風險管控等情況,摸清政府性債務的規模、結構及變化情況等,分析政府性債務總體風險變化情況,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實行歸口管理,財政部門《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數據是否真實、完整,風險預警和控制機制是否建立完善。

七、縣區委書記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

重點審計預防、預警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關注有無在土地出讓、國有企業改制及國有資產轉讓、重大投資建設項目決策、財政大額資金安排使用、政府補貼或扶持項目、政府採購中個人出面干預市場活動等濫用職位權的違法行為,關注其在辦公用房、住房、用車、出國方面遵守廉政紀律情況。對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的反映其經濟問題的舉報事項和線索進行重點核查。

八、對以往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主要檢查或者瞭解以下事項:執行審計機關做出的處理處罰決定情況;對審計機關要求自行糾正事項採取措施的情況;根據審計機關的審計建議採取措施的情況;對審計機關移送處理事項採取措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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