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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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企業在市場經濟中打拼,面臨諸多挑戰和風險,如競爭無序、誠信危機、合同風險、產權保護、國際規則和人才爭奪等。一旦企業遇到風險,法律風險往往最大。而且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不僅僅體現在法律糾紛方面,而是財務、管理、經營等一系列的風險。這些都涉及到無數法律問題。就國有企業而言,這些年出現的中航油虧損、長虹被拖欠鉅額貨款、中國銀行系列案件等等,無一不是在演繹着現代企業法律風險的現實教訓,也都印證着央企建立總法律顧問制度的必要。

企業法律顧問的概念

法律顧問是指律師依法接受公司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公民的聘請,以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和法律技能為聘請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務的專業性活動。法律顧問按照服務對象區分,可分為公司企業法律顧問、機關事業單位法律顧問、私人法律顧問;按照服務期限區分,可分為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

世界上很多發達國家均充分認識到法律顧問的重要作用,聘請大量的企業法律顧問為其公司的.經營和管理提供法律服務,大到公司發展戰略制定、經營和管理決策,小到公司文擋管理,都要需要法律顧問審查並提供法律意見,律師和會計師成為公司的左肩右膀。如美國通用電氣公司有企業法律顧問(屬公司員工)800多人、總部保持80-100人,埃克森-莫比爾公司有法律顧問700餘人、總部17人,德國西門子公司在全球有法律顧問400餘人,法國埃爾夫石油公司在全球有500餘名法律顧問,波音公司的法律顧問232人、佔波音公司高管人員的46%。這些大公司的法律顧問的職責就是為公司的各項法律事務提供法律意見,幫助預防、控制和避免公司的法律風險,並幫助公司實現生產、經營和管理的規範化和制度化,這可能是這些大公司得以快速、持久發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與此相反的是,因中國的律師制度起步較慢,法律顧問的作用也未被得到充分的認識。很多人認為律師就是幫人打官司的,出了法律糾紛才會想到律師,基於此認識,很多公司企業沒有聘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他們的生產、經營和管理都是根據自己的經驗,而且往往都是依靠公司老闆事必躬親進行處理。在處理涉及法律問題的事務時,也往往因為太愛面子、撕不下臉面,先君子後小人,從而埋下法律風險,進而最終導致法律糾紛的出現。

其實,法律糾紛的處理與治病同理,同樣經歷事前隱患、事中發展和事後處理的過程,如法律風險存在同病因潛伏,爭議出現同病症顯現,解決法律糾紛同治病。

關於預防、控制和避免法律風險的重要性可以從我國著名醫生扁鵲如下言論得到啟發。

魏文王問名醫扁鵲説:“你們家兄弟三人,都精於醫術,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鵲回答:“長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問:“那麼為什麼你最出名呢?”

扁鵲答説:“我長兄治病,是治病於病情發作之前。由於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剷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氣無法傳出去,只有我們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於病情初起之時。一般人以為他只能治輕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氣只及於本鄉里。而我扁鵲治病,是治病於病情嚴重之時。一般人看到我在經脈上穿針管來放血,在皮膚上敷藥等大手術,所以以為我的醫術高明,名氣因此響遍全國。”

這裏要説的是,其實對於律師來講,律師應當像扁鵲的長兄,幫助客户把脈法律事務,提供決策參考法律意見,進而預防、控制和避免法律風險。訴訟同治病一樣都是不得已而為之,因為在訴訟中沒有贏者,訴訟雙方兩敗俱傷。這也可能就是發達國家為什麼如此重視法律顧問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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