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證明書的主要內容

來源:文萃谷 1.84W

檢驗證書因其本身所需證明的內容不同以及各國標準不一而有所區別。然而各種檢驗證書一般都有以下內容:

檢驗證明書的主要內容

  ⑴出證機關、地點及證書的名稱。

如果信用證並未規定出具檢驗證明書的具體單位,則由出口商決定。如果信用證規定了“有權機構”(COMPETENT AUTHORITY)出證,因為有權機構是指有公證資格或經政府授權的機構,則應根據具體情況而由有關的商檢機構出具。檢驗證明書的出證地點一般在貨物裝船口岸或裝貨地,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檢驗證明書的名稱則應與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相符。

  ⑵發貨人名稱及地址。

一般指出口商名址。該欄內容應符合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並與其他單據保持一致。

  ⑶收貨人名稱與地址。

一般指進口商,收貨人名稱應與合同或信用證及其他單據保持一致。

  ⑷品名、報驗數量、重量、

包裝種類及數量、到達口岸、運輸工具、嘜頭等項目應與商業發票及提單等單據所描述的內容完全一致。貨物名稱可以用統稱。

  ⑸檢驗結果。

此欄是檢驗證明書中最重要的一項,在此欄中記載報驗貨物經檢驗的現狀。貨物現狀是衡量貨物是否符合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憑證,亦是交接貨物或索賠、理賠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

  ⑹簽證日期。

檢驗證明書的出具日期應不遲於提單日期,但也不得過早於提單日期,最好在提單日之前一、兩天或至少與提單日期相同。

  ⑺簽字蓋章。

蓋章與簽字一樣有效。但是有的國家則要求出具的檢驗證明書一定要經手籤,在這種情況下,只有蓋章而無簽字的檢驗證明書則被視作無效。

  檢驗證明書應有以下要目:

A、出口廠家的名稱和地址;

B、商檢證書的名稱;

C、發票號碼;

D、不遲於提單日期的檢驗日;

E、商品名稱;

F、嘜頭,如無嘜頭,填N/M。

G、數量;

H、毛、淨重;

I、已按檢驗結果填寫詳細內容;

J、經辦人簽字及加蓋公章。

  信用證中有關檢驗證明書條款舉例:

1、CERTIFICATE OF WEIGHT AND QUALITY IN TRIPLICATE。重量數量證明書一式三份。

2、CERTIFICATE OF ANALYSIS IN FIVE COPIES。分析證明書五份(指一式五份,一正四副)

3、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APPLICANT AND SIGNED BY N (PHOTOCOPY IS ACCEPTABLE.開證人開具的檢驗證書,由布朗先生簽字(影印件亦可接受)。

4、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LITITY IN DUPLICATE ISSUED BY CHINA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由中國商檢出具的質量數量檢驗證書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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