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對工程造價影響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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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由於工程變更在施工階段的不可避免性,當出現必須變更的情況時,需儘快落實變更,修改相關文件,做好詳細記錄,並與承包人達成對增減項目的定價協議。那麼,下面是由小編為大家分享設計變更對工程造價影響相關分析,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對工程造價影響有哪些

  1.工程變更籤證產生的原因

(1)設計變更或業主原因產生的簽證。

(2)承包商無法預見的情況,而施工過程必須要進行或因影響施工而必須實施的工作,產生現場簽證。

  2.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的區別

(1)設計變更是對原工程設計的內容不合理或錯誤,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進行變動或完善,從而改變了原設計。而工程現場簽證則對原設計功能沒有影響,或是因工程變更而衍生出來。

(2)工程設計變更必須由原設計人員簽發確認,現場其他人員無權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現場簽證無需原設計人員簽發,現場監理工程師、業主代表及承包商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即可生效,計入結算項目。

(3)工程變更可能增加或減少工程量。而現場簽證一般是增加工程量。

  3.設計變更工程造價控制分析

設計變更的產生通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聯繫單;另一種是由施工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並徵得建設、監理和設計單位同意的變更聯繫單。在具體工程中,經常出現的設計變更有以下幾種類型:

(1)因工程規模變化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而發生設計變更。

(2)因某些工程內容被取消,而發生設計變更。

(3)因工程某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尺寸的改變,而發生設計變更。

(4)因技術規範改變,導致的工程質量、性質或類型的改變,而發生設計變更。

3.1 設計變更的審查管理

設計變更無論是由哪方提出,均應由監理單位同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協商,經過確認後由設計部門發出相應圖紙或説明,並由監理工程師辦理簽發手續,下發到相關部門進行變更實施前的審查與研究。應加強變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評審,並貫徹分級審批和互相監督的審查原則,避免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

(1)確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的情況,可以簽發。如設計遺漏、設計錯誤及實際與設計不符等。

(2)工程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總投資的範圍內,若確需變更但可能超投資時,就需要慎重簽發。

(3)説明設計變更產生的背景、變更的原因,包括設計變更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工藝流程改變、技術要求改變、設備選型改變、設計漏項、設計失誤等內容。

(4)建設單位對設計圖紙的合理修改意見,應在竣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試車或驗收階段,一般不再簽發設計變更。

(5)如果發生的變更部位已施工但沒有竣工,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對該變更部位的施工,及時向甲方、監理及設計單位反映情況,根據施工情況採取最有效、最經濟的施工方法,儘量在不改變已施工部位的情況下,達到設計變更的效果。

3.2設計變更的控制原則

(1)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不僅僅要對發生變更的工程質量和工期方面嚴格審查,還要對工程造價進行有效控制,在設計變更實施前及時與施工單位協商確定工程變更所涉及到的工程量和預算。

(2)設計變更必須註明變更原因、變更要求等內容,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查。防止通過設計變更無故擴大工程建設規模、增加建設內容,進而影響工程造價。

(3)在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在技術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後產生的工程造價與現場變更對整個工程的影響加以權衡,再做出決定。

(4)設計變更應儘量提前,變更發生得越早,對工程項目的投資影響也越小。如在設計階段變更,則只需修改圖紙,其他費用尚未發生,損失有限;如在施工階段發生變更,已施工的工程可能還須拆除,勢必造成重大損失。因此儘可能把可預見的設計變更控制在設計階段初期,降低設計變更對造價的影響。

(5)確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設計遺漏、設計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導致工程無法正常施工的情況,可以增加設計變更;有些變更要求雖然在技術經濟上是合理的,但也需全面考慮,應將變更產生的效益與現場變更引起施工單位的索賠等產生的損失,加以權衡後再做出決定;若預計發生設計變更後工程造價可能超投資時,就一定要對設計變更總量進行控制,防止超投資現象發生;設計變更必須説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否則就必須阻止其發生。

  4.現場簽證工程造價控制分析

現場簽證是指施工合同與施工圖預算以外,在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實際需要或現場條件發生變化而必須進行的各項工程所發生的費用。由於現代工程規模和投資都較大,建設週期長,設備材料價格變化快,工程合同和工程預算不可能對整個施工期發生的事項和費用作詳盡的預測,而且在實際施工中,主客觀條件的變化又會給整個施工過程帶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

因此,在項目實施整個施工過程中,都會發生現場簽證而最終以價款的形式體現在工程結算中,因此很有必要加強對現場簽證價款的控制。

4.1 現場簽證存在的主要問題

(1)建設單位與現場監理不重視現場簽證,缺乏造價管理控制意識,對簽證工作既不負責任也不認真,未經核實就隨意簽證,往往因簽證內容與實際不符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如某工程的廣告圍擋簽證,簽證上註明使用L50*5的角鋼,而實際用的卻是25*25*1.5的方鋼,且長度短於簽證上的尺寸,很顯然是簽證人員並未到過現場核實。

(2)未經設計人員同意而簽證提高用料要求,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如某業務大樓施工圖只是要求基坑用素土回填,但現場簽證卻要求回填級配砂石。按送審結算計算,僅此項簽證就比用外購土回填增加簽證價款約60萬元。在滿足設計要求的前提下,工程用料並非越貴越好,還應考慮成本。

(3) 同一工程內容簽證重複。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中標施工單位對少報、漏報的項目不予追加。但是現場管理人員對招標文件與標書不熟悉,對此部分工程量仍進行簽證,更有的是對中標承包價中已包括的內容重複簽證。再者就是總承包與分包單位或者分包單位之間的工作混淆,如合同裏規定土方單位的工作包括人工修邊撿底、現場清理等,而實際施工土方單位沒有進行修邊撿底,甲方只給予了基坑支護分包方自行平整的簽證,並沒有扣除土方單位的費用的簽證。結算時就造成了甲方和土方單位及基坑支護單位的扯皮現象。

(4)現場簽證日期與實際不符。當遇到問題時,雙方只是口頭商定而不及時簽證,事後才突擊補辦簽證,這就忽視了一點,即任何預算定額、材料指導價、人工費調整、機械費調整等都是有時間限制的。有些承包商任意把完成工程量的時間往後推,在簽證日期上做文章,儘可能爭取得到更多的不合理利潤。

4.2如何有效控制現場簽證

(1)現場簽證人員首先要領會和掌握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圖紙會審紀要和施工合同條款內容,經常深入工程現場,瞭解施工現場的地形、地貌。增強成本控制意識,應加強現場簽證人員的業務培訓,使他們掌握一些基本的預算定額、間接費定額知識。

(2)現場簽證的內容、數量、項目、原因、部位、時間等要明確;簽證應由建設單位工程部或駐工地代表簽字,否則無效。實行嚴格的時間限制,嚴禁事後補辦,必須要有齊備、有效的原件座位結算依據,必須使用規定的標準格式。

(3)對一些無法計算工程量或某些特殊的項目簽證,將工程造價人員請到現場,當場計算並確定工程量,建設單位,監理及施工單位簽字確認工程量,以免結算時牽扯不清。

(4)現場簽證執行多級審核原則。如某項目在合同中約定現場簽證至少經過二級以上的審核。第一級為建設單位的工程部及成本控制部門;第二級為工程部副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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