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國科學院大學考研複試信息

來源:文萃谷 2W

中國科學院大學(英文名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簡稱"國科大",是國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以研究生教育為主的科教融合、獨具特色的高等學校。國科大的前身是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成立於1978年,是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創辦的新中國第一所研究生院,培養了我國第一個理學博士、第一個工學博士、第一個女博士、第一個雙學位博士。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關於中國科學院大學2017年考研複試信息,供閲讀借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中國科學院大學考研複試信息

  複試

1. 複試一般由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組織,在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所在地進行。

2.各研究所或院系依照考生初試成績,一般按錄取數與參加複試人數1:1.2左右的.比例,由高到低確定複試名單,進行差額複試。生源充足的單位可適當擴大差額比例。具體差額比例和初試、複試成績所佔權重由各研究所或院系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生源狀況在複試前確定。

3.複試名單以及複試時間、地點、科目、方式等由各研究所或院系在複試前通過研究所或院系網頁等形式向考生公佈。

4. 報考的研究所或院系在複試前對複試考生的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學生證等證件和報名材料再次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複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仍有疑問的,需要求複試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5.複試包括業務能力、綜合素質、思想品德、外語聽力和口語等考核內容。

6.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由院系在複試中進行。

7.對同等學力考生(不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和工程管理碩士)須在複試階段加試,加試科目至少為兩門本科主幹課程(閉卷筆試),每門加試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為100分。加試的具體時間和地點由研究所或院系確定並通知考生。研究所或院系還可根據需要對其進行實驗技能等方面的考查。加試科目不及格(即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8.對專業學位研究生的複試,將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更加側重於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時,將重視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9. 複試成績不及格(即低於60分)者不予錄取。

  【拓展閲讀】2017年研究生招生考試錄取政策

  錄 取

第六十八條 招生單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教育部有關招生錄取政策規定及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複試錄取辦法以及考生初試和複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體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錄取工作要依法保護殘疾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六十九條 招生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含各專項計劃)及相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本單位招生計劃,各專項計劃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名額。

各招生單位破格複試錄取人數原則上不超過本單位碩士生招生計劃的3%。

單獨考試錄取人數不得超過教育部下達的單獨考試招生限額,且錄取要符合有關要求。

在本招生單位內,學術型招生計劃可調整到專業學位使用,但專業學位招生計劃不得調整到學術型專業使用。

第七十條 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七十一條 經考生確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各招生單位不得將未通過或未完成學歷(學籍)審核的考生列入擬錄取名單公示或上報。

第七十二條 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應按國家規定對招生單位的錄取工作進行檢查,實施監督。各招生單位為錄取考生打印《錄取登記表》,蓋章後存入考生的人事檔案。

第七十三條 被錄取的新生,經考生本人申請和招生單位同意後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納入招生單位當年的招生計劃。

第七十四條 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並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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