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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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作為會計分錄的載體,是證明會計信息系統對經濟業務進行賬務處理的憑證。下面小編準備了關於會計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提供給大家參考!

會計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1、要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

記賬憑證必須附有經審核確認為真實、完整和合法的原始憑證為依據。除結賬和更正錯賬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

  2、正確填制會計科目、子目和編制會計分錄

填寫會計科目時,應當填寫會計科目的全稱,不得簡寫。為了便於登記日記賬和明細賬,還應填寫子目甚至細目。記賬憑證中所編制的會計分錄一般應是一借一貸或多借一貸,避免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但是對於一些特殊的會計分錄,例如,收回聯營投資,只有多借多貸才能説明來龍去脈時,應按多借多貸填寫一張記賬憑證,而不能拆為幾個簡單會計分錄或一借多貸、多借一貸的會計分錄。但是,多借多貸的會計分錄在會計實務中並不常見。

在填制記賬憑證時,可以根據一張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也可以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彙總填制記賬憑證,還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彙總表填制記賬憑證。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彙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否則,就會造成摘要無法填寫,會計科目失去對應關係,記賬時審核困難,也容易造成記賬錯誤。

  3、確認記賬憑證的種類

會計人員應根據原始憑證所記錄的經濟業務內容,先確定應借、應貸的會計科目,即會計分錄。在採用收、付、轉記賬憑證的情況下,若分錄的借方出現現金或銀行存款會計科目的應選擇使用收款憑證;若分錄的貸方出現現金或銀行存款會計科目,則應選擇使用付款憑證;若會計分錄的借方出現現金會計科目,而貸方出現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或反之,應選擇付款憑證;若會計分錄的借、貸方均未出現現金以及銀行存款會計科目,則選擇使用轉賬憑證。在採用通用記賬憑證的情況下,則無論出現什麼類型的會計分錄,都統一使用一種通用記賬憑證。

  4、選擇書寫工具

填制記賬憑證應選擇鋼筆或碳素筆。用蘭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

  5、填寫記賬憑證的日期

記賬憑證的填寫日期可分三種情況:

(1)現金或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一般以財會部門付出現金或開出銀行付款結算憑證的日期填寫;

(2)現金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應當填寫收款當日的日期;銀行存款收款業務的記賬憑證,實際收款日期可能和收到該憑證的日期不一致,則應按填制收款憑證的日期填寫;

(3)月末計提、分配費用、成本計算、轉賬等業務,大多是在下月初進行,但所填日期應當填寫當月最後一日的日期。

  6、摘要要真實準確又要簡明扼要

  7、記賬憑證中金額的填寫

記賬憑證的金額必須與原始憑證的金額相符;阿拉伯數字應書寫規範,並填至分位;相應的數字應平行對準相應的借貸欄次和會計科目的欄次,防止錯欄串行;合計行填寫金額時,應在金額最高位值數前填寫人民幣“¥”字符號,以示金額封頂,防止竄改。

  8、記賬憑證應按行次逐筆填寫,不得跳行或留有空行

記賬憑證金額欄最後留有的空行,用直線或“S”線註銷。所劃的直線或“S”線應以金額欄最後一筆金額數字下的空行劃到合計數行上面的空行。

  9、填寫記賬憑證的`編號

為了根據記賬憑證順序登記賬簿和日後核對賬簿、憑證以及保證會計憑證的安全和完整,要對記賬憑證進行編號。記賬憑證的編號按月編寫,編寫方法有三種:

(1)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按經濟順序號統一編號。其編號方法簡便,適用於採用通用記賬憑證的單位使用;

(2)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分收款業務、付款業務、轉賬業務三類按順序編號;

(3)將一個月的全部經濟業務,分現金收款、銀行存款收款、現金付款、銀行存款付款、轉賬業務五類按順序編號。

無論採用上述哪一種方法編號,都應按自然順序連續編號,不得跳號、重號。

一筆經濟業務編制在記賬憑證上的會計分錄,需在兩張或兩張以上的記賬憑證上共同反映時,首先記賬憑證的編號應是一個號,然後在此號碼下,則採用分數的方法來表示,稱為分數編號法。例如,某筆經濟業務屬某月轉賬業務的第32號,需填制三張轉賬憑證共同完成,那麼這三張轉賬憑證的編號應是32 1/3、32 2/3、32 3/3 ,分母3表示這筆業務需3張記賬憑證,分子1、2、3分別表示第1、2、3張。

  10、計算和填寫所附原始憑證的張數

記賬憑證一般應當附有原始憑證。附件張數用阿拉伯數字寫在記賬憑證的右側“附件××張”行內。附件張數的計算方法有兩種:

(1)按附原始憑證的自然張數計算。

(2)有原始憑證彙總表的附件,可將原始憑證彙總表張數作為記賬憑證的附件張數,再把原始憑證作為原始憑證彙總表的張數處理。

對於汽車票、火車票等外形較小的原始憑證,可粘貼在“憑證粘貼單”上,作為一張原始憑證附件。但在粘貼單上應註明所粘貼原始憑證的張數和金額。

當一張或幾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時,可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摘要欄內註明“本憑證附件包括××號記賬憑證業務”字樣,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原始憑證附在××號記賬憑證後面”字樣。沒有原始憑證,而只有複印件的,不能作為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

  11、記賬憑證的簽名或蓋章

記賬憑證填制完成後,一般應由填制人員、審核人員、會計主管人員、記賬人員分別簽名蓋章,以示其經濟責任,並使會計人員互相制約,互相監督,防止錯誤和舞弊行為的發生。對於收款憑證及付款憑證,還應由出納人員簽名蓋章,以證明款項已收訖或付訖。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對於機制記賬憑證,在審核無誤後,上述人員也要加蓋印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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