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填制的誤區、素養與實戰技巧

來源:文萃谷 2.01W

有過二三年工作經驗的財務人員,每過一段時間總會遇到税務人員到公司進行例行或專項税務檢查。一些公司由於財務人員經驗欠缺、賬務處理不規範,税務稽查人員稍微一翻賬,翻出的問題一大堆,每次都要補交税款。甚至一些本該可以抵減的費用也因賬務處理不合理而未能扣除。而明明發生了的經濟業務,在賬上就是查不到。這些都是什麼原因造成的?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會計憑證填制的誤區、素養與實戰技巧的知識,歡迎閲讀

會計憑證填制的誤區、素養與實戰技巧

  誤區1:所有的白條都不能入賬什麼是白條?

通常意義上講,白條就是指在白紙上書寫的收支證明(或收發證明)。很多財務人員認為所有的白條都是不可以入賬的。其實並不是這樣,支付對方是個人且不屬於應税勞務的支出是可以用白條入賬的,而並不需要發票。

如:①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償、賠償費用。如拆遷賠償、青苗補償費;但需有相應的賠償協議等證明文件。②獨生子女補助、取暖費補助、防暑降温費等補助;③撫卹金、救濟金等福利補助;④離職補償;⑤喪葬費;⑥死亡賠償;⑦按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罰款。

可根據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仲裁機構的裁定書、雙方簽訂的提供應税貨物或應税勞務的協議、雙方簽訂的賠償協議等書面文件,作為記賬的依據。

如對以上有疑問,請翻閲《税收徵管法》第十九條規定、《會計法》第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税法》第八條,還可參看江蘇省地方税務局2011年12月21日頒佈的《企業所得税税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蘇地税規[2011]13號)[注:這是目前對扣除憑證規定較系統較詳細的地方法規]。

  誤區2:收據不能做為記賬的憑證凡是收據就不能做為記賬的憑證?

不是。有此觀念的同志是將做賬與税前扣除相混淆了,理由如誤區1所述,不贅述。

凡是收據都不能税前扣除?非也。部分收據,如政府部門開具的專用票據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例如:①由政府各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②由各事業部門開具的收費票據;③捐贈收據;④工會經費收據;⑤法院的訴訟費、執行費、收款收據;⑥軍隊收據;具體規定請參見財綜[2010]1號《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誤區3:收誰的錢掛誰的賬(向誰開票)

正常情況下,是收誰的錢掛誰的賬,但也有例外,如委託代收、委託代付的情況,這時就不能收誰的'錢掛誰的賬。故,填制憑證時一定要問清楚業務事項。

  誤區4:職工借款出差回來報賬後單位不開收據

職工借款出差,出差回來後,用票據報賬,多退少補。不管員工是否交回現金,均應該開給衝賬收據。否則,假如財務入賬錯誤或將票據弄丟後,出差員工就有口難辯,無法證明自己借款已沖銷。

  誤區5:從A公司採購貨物、卻將貨款付給A的老闆或員工

此種情況除非有A公司的委託收款證明,否則一旦A公司追索貨款,將有口難辯,還得再付一次貨款。

  誤區6: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需要發票

此類補貼津貼,不需要發票。但是要注意個税問題。差旅費津貼免徵個人所得税,具體標準按照財政部規定執行。而誤餐補助要分情況對待:根據財税(1995)82號文件規定:國税發(1994)089號文件規定不徵税的誤餐補助,是指按財政部門規定,個人因公在城區、郊區工作,不能在工作單位或返回就餐,確實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據實際誤餐頓數,按規定的標準領取的誤餐費。一些單位以誤餐補助名義發給職工的補貼、津貼,應當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税。

  誤區7:憑證後必須附原始憑證

這一觀點不完全正確。憑證後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外必須附原始憑證,有些業務不一定有發票類的原始憑證,還可能是外單位做的分割單。

參見《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第三款第四款除結帳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並在其他記賬憑證上註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複印件。一張原始憑證所列支出需要幾個單位共同負擔的,應當將其他單位負擔的部分,開給對方原始憑證分割單,進行結算。

  誤區8:沖銷憑證反向藍字沖銷做沖銷

憑證時應該同方向紅字沖銷,而非反向藍字。只有同向紅字沖銷,科目餘額表借、貸方向的發生額才會準確地反映真實的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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