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經紀人有什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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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經紀人基本介紹

保險經紀人有什麼作用

再保險經紀人,是指接受再保險分出公司委託,為再保險分出公司與再保險分入公司辦理再保險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按約定收取佣金的保險經紀機構。

指基於投保人的利益,為投保人與被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在再保險市場上則有再保險經紀人,即基於原保險人的利益,為原保險人安排分出、分入業務提供中介服務並依法收取佣金的人。保險經紀人必須具備一定的保險專業知識和技能,通曉保險市場規則、構成和行情,為投保人設計保險方案,代表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議達成保險協議。保險經紀人不保證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給付賠款和退費也不負法律責任,對保險公司則負有交付保費的責任。因經紀人在辦理保險業務中的過錯給投保人、被保險人造成損失的,由保險經紀人承擔賠償責任,所以保險經紀人是投保人的代理人,但經紀人的活動客觀上為保險公司招攬了業務,故其佣金由保險公司按保費的一定比例支付。

保險經紀人已經有了很長的歷史,起源於17世紀的英國,現在它已經成為世界性的行業,但是在中國還處於起步階段。保險經紀人應當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因此國際上對它都規定有嚴格的資格要求。在我國設立保險經紀人必須報經中國保監會審批,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人員必須參加保險經紀人資格考試,並獲得資格證書。

  主要作用

保險經紀人通過向投保人提供保險方案、辦理投保手續、代投保人索賠並提供防災、防損或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等諮詢服務,使投保人充分認識到經營中自身存在的風險,並參考保險經紀人提供的全面的專業化的保險建議,使投保人所存在的.風險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轉移,達到以最合理的保險支出獲得最大的風險保障,降低和穩固了經營中的風險管理成本,保證了企業的健康發展。

另外,因為保險經紀人的業務最終還是要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保險經紀公司業務量的增加會引起保險公司整體業務量的增加,從而降低了保險公司的展業費用;在保險市場上,保險經紀人把保險公司的再保份額順利的推銷出去,消除了保險公司分保難的憂慮,大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而且保險經紀人代為辦理保險事務,減少了被保險人因不瞭解保險知識而在索賠時給保險人帶來的不必要的索賠糾紛,提高了保險公司的經營效率。

因此,保險經紀人的產生不管是對投保人還是對保險公司都是有利的,她的產生是保險市場不斷完善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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