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會計從業《財經法規》考點:票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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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票據責任

河北會計從業《財經法規》考點:票據權利

票據責任是指票據債務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據金額的責任。

它是基於債務人特定的票據行為(如出票、背書、承兑等)而應承擔的義務,不具有制裁性質,主要包括“付款義務”和“償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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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票據權利

  (1)票據權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①付款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向匯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據要求付款的權利,是第一順序權利,又稱主要票據權利。

②行使付款請求權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據記載收款人或最後的被背書人”。

③票據追索權,是指票據當事人行使付款請求權遭到拒絕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時,向其前手請求償還票據金額及其他法定費用的權利,是第二順序權利,又稱償還請求權。

④行使追索權的當事人除票載“收款人”和“最後被背書人”外,還可能是代為清償票據債務的“保證人、背書人”。

  (2)票據權利的取得

①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

②因“税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前手”。

③因“欺詐、偷盜、脅迫、惡意或重大過失”而取得票據的,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3)票據權利的時效

票據權利在下列期限內不行使而消滅:

①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

②見票即付的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個月;

④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自被拒絕承兑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個月;

⑤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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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試技巧

會計從業資格考試改成機考之後,有很多考生對考試感到恐慌,甚至一到考場就發揮失常,大腦一片空白,考完試一出來,就什麼都想起來了,最後自己懊悔不已。因此,請考生特別注意無紙化考試的應試技巧。

1、計劃好答題時間,保證答題速度考生應根據試題的分量對每道題應占用的時間做出估計,在單選題和判斷題上,不要浪費太多時間,爭取在短時間內作答,這樣可以有足夠的時間去考慮其他相對較難的題型。

2、按照題目要求答題考生須看清題目要求,不要慌亂作答。考生一定要分清多項選擇題和不定項選擇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正確答案的,稱之為多項選擇題,而不定項選擇題則是包含一個或一個以上答案的題目,兩者一定要區分開。

3、按照難易程度答題考生答題時要先挑自己會的、有把握的題答,不會的、或者模稜兩可的題暫時跳過,最後作答,千萬不要在一道題上鑽牛角尖,這樣不僅浪費時間,而且影響心情,導致後面會的題反而沒有時間去做。

4、不要漏答題不要因為題目難就放棄答題,因為放棄就意味着零分,努力一下也許還有得分的希望,不要忽視這些小分數,因為往往就是這些小分數會決定考試的成敗。因此,前面跳過的題一定要補上。

5、注意對絕對概念詞的敏感度一般情況下,出現絕對概念詞的地方都是陷阱,所以遇見絕對概念詞的時候,考生一定要加倍注意,特別是在判斷題裏面容易出現。在你進行判斷的時候,無論是對、是錯,都要有充足的理由來證明

6、可根據常識答題有些考生工作任務重,學習時間緊張,在很短的時間裏要把所有課程內容完全“死記硬背”地記住是不可能的,很有可能在這種高壓的情況下就會忘記,這個時候也不要驚慌,根據常識來答題,雖然不會全對,但是也會有希望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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