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券活動定義及表現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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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證券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與穩定。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非法證券活動定義及表現形式的知識,歡迎閲讀

非法證券活動定義及表現形式
  非法證券活動定義及表現形式

非法證券活動是一種典型的涉眾型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干擾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破壞社會和諧與穩定。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參與打擊非法證券活動工作指引》第二條規定,非法證券活動是指違反《證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未經有權機關批准,擅自公開發行證券,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或者從事證券經紀、證券承銷、證券投資諮詢等證券業務的行為。

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或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超過200人的,為公開發行,應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未經核准擅自發行的,屬於非法發行股票。

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後股東累計不超過200人的,為非公開發行。非公開發行股票及其股權轉讓,不得采用廣告、公告、廣播、電話、傳真、信函、推介會、説明會、網絡、短信、公開勸誘等公開方式或變相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發行。任何公司股東自行或委託他人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轉讓股票,向特定對象轉讓股票,未依法報經證監會核准的,轉讓後,公司股東累計超過200人,屬於變相公開發行股票。

股票承銷、經紀(代理買賣)、證券投資諮詢等證券業務由證監會依法批准設立的證券機構經營。未經證監會批准,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經營證券業務屬於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非法證券活動主要分為非法發行證券、非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和非法經營證券業務。

  一、非法發行證券

非法發行證券的`主要表現形式為:非法發行股票,不法分子打着即將“境內外上市旗號”,誘騙投資者購買、轉讓所謂“原始股”等。

欺詐行為手法主要有以下幾點:

1、 以到境內外上市、高額回報為誘餌

2、 以社會大眾,特別是中老年人為對象

3、 以欺騙錢財為目的

  二、非法設立證券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

  三、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主要包括非法證券投資諮詢、非法經紀業務

非法證券投資諮詢的表現形式主要有:

1、設立網站或利用網絡聊天工具以招攬會員或客户為名,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從事證券投資理財活動。

2、設立網站或利用網絡聊天工具以保證收益、高額回報為誘餌,代客操盤,公開招攬客户,與投資者簽訂委託協議,從事非法證券活動。

3、假冒合法證券經營機構網站或博客,發佈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招攬會員或客户。

4、使用虛構的證券公司名稱,利用門户網站的博客發佈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招攬會員或客户,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變相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

5、以門户網站、網站博客、QQ等為平台,散佈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收取諮詢費、服務費。

6、以“薦股軟件”形式,散佈非法證券活動信息,提供證券投資分析、預測或建議服務,收取諮詢費、服務費。

7、 通過開辦“股民學校”、舉辦投資報告會,從事非法證券投資諮詢。

非法經紀業務主要指無經紀業務資格的機構或者個人通過控制帳户、開設子帳户,接受交易指令,代理完成交易,開展非法證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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