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藥師考試要求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例如:應試人員於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 參加部分免試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各科考試內容均分為掌握、熟悉、瞭解三個層次。在考卷中,掌握部分約佔60%,熟悉部分約佔30%,瞭解部分約佔10%.各科單獨考試,單獨計分,每份試卷滿分為120分。
執業藥師考試要求2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類型要求
一、 序號科目考試形式1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2
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3
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4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客觀題5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6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7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客觀題
二、從事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
1、2、3、4四個科目,從事中藥學專業工作的考生報考1、5、6、7四個科目。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 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專業工作滿20年。
(二) 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可以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考試。
四、考試以兩年為一個週期,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屬於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考科目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