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考點衝刺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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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是監理工程師考試內容之一,下面是YJBYS小編為考生整理的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考點衝刺題,供大家參考學習,預祝考生備考成功。

監理工程師考試《案例分析》考點衝刺題

  [背景]

建設單位將某給水建設工程項目委託某監理單位進行施工階段的監理。在委託建設工程監理合同中,對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所作的某些規定如下。

1.在施工期間,任何工程設計變更均須經過監理方審查、認可,併發布變更指令方為有效,實施變更。

2.監理方應在建設單位的授權範圍內對委託的建設工程項目實施施工監理。

3.監理方發現工程設計中的錯誤或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時,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4.監理方僅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督控制,業主則實施進度控制和投資控制任務。

5.監理方在監理工作中只對業主負責,維護業主的利益。

6.監理方有最終審核批准索賠權。

7.監理方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有審核籤認權;業主方有獨立於監理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權。

8.在合同責任期內,監理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職責履行約定的義務,或委託人違背對監理方合同約定的.義務,雙方均應向對方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9.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10.當委託人認為監理方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方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託人發出通知後21日內沒有收到答覆,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日內發出終止委託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方承擔違約責任。

11.在施工期間,因監理單位的過失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監理單位應付給建設單位相當,於質量事故經濟損失20%的罰款。

[問題]以上各條中有無不妥之處?怎樣才是正確的?

  [參考答案]

1.第1條不妥。正確的應是: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在業主,任何設計變更須經監理單位審查後,報業主審查、批准、同意後,再由監理單位發佈變更指令,實施變更。

2.第2條正確。

3.第3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時,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4.第4條不妥。正確的應是:監理單位有實施工程項目質量、進度和投資三方面的監督控制權。

5.第5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在監理工作中,監理單位在維護建設單位合法權益時,不損害承建單位的合法權益。

6.第6條不妥。正確的應是:監理單位有審核索賠權,除非有專門約定外,索賠的批准、確認應通過建設單位。

7.第7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在工程承包合同議定的工程價格範圍內,監理單位對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有審核籤認權;未經監理單位簽字確認,建設單位不支付工程進度款。

8.第8條正確。

9.第9條正確。

10.第10條正確。

11.第11條不妥。正確的應是:因監理單位過失而造成了建設單位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建設單位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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