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工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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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理工程師是代表業主監控工程質量,是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橋樑。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於工程保險的知識點,一起來看看吧:

2017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工程保險

  一、核心知識點

(一)保險人的責任範圍與除外責任:

1.保險人的責任範圍

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嘯、雷電、 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 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2)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 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

2.除外責任

(二)保險期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於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 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 人實際佔用或使用或接受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下, 保險人承擔損害賠償義務的期限不超過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建築期保險終止日。

  二、重要知識點

(一)投保人與被保險人

1、國內施工合同文本規定:

建築工一切險由發包人辦理並支付保險費;

FIDIC 合同條 件要求承包人以承包人和業主的共同名義對工程及其材料、配套設備裝置投保。

2、被保險人:業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分包人、技術顧問包括業主聘用的建築師、 工程師及其他專業顧問。

(二)建築工程一切險的相關概念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承保各類民用、工業和公用事業建築工程項目,在建造過程中因自

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損失的險種。

  三、一般知識點

(一)第三者責任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如果加保第三者責任險,則保險人對以下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

1、 保險期內,發生與工程直接相關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內及臨近區域的第三者人身 傷亡、疾病或財產損失;

2、被保險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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