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貴州省房地產估價師准考證打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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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2016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6]81號)精神,現將2016年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2016年貴州省房地產估價師准考證打印通知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14:00-16: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

10月16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

下午14:00-16: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自備計算器)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為客觀題型,以填塗答題卡的方式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自備計算器)、《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自備計算器)兩科目以填塗答題卡和在答題紙上作答相結合的方式;《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考試,自備計算器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科目採取在答題紙上作答的方式。考生考試時請自備2B鉛筆、橡皮擦及黑色鋼筆(簽字筆),草稿紙統一配發,考後收回。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經濟、建築、規劃和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5年;

(二)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4年;

(三)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3年;

(四)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2年;

(五)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六)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七)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外籍人員及港澳台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上述規定的.,也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

  三、報名方式

考試實行網上報名,請考生於2016年7月26日9:00~ 8月12日16:00前登錄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進入建設執業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如實填寫本人信息進行網上報名,同時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長寬比為1.2- 1.5,大小10-30KB之間)。考生報名後2個工作日內查詢報名審核結果,報名成功(經主管部門資格審核通過)後,請於2016年8月15日前通過建設銀行網上銀行和帳號支付進行交費確認,否則視為自動放棄。

應考人員只有在報名交費確認後,才能視為報名成功,請於2016年10月10日9:00— 10月14日17:00登錄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網站下載准考證。

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諮詢電話0851—85360438、0851—85360006。

在網上報名結束後,請於2016年9月5日~9日持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報名表到貴陽市延安西路2號,建設大廈東樓5樓01室,貴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政務服務中心開發票。發票按單位統一開一張 (不需報帳的可以不開)。

  四、考場設置、考試形式

考試地點:貴陽市(詳見准考證)。

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以兩年為一個滾動週期的管理辦法。考生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

  五、收費標準

《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每科各60元。

  六、成績查詢及證書發放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在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上發佈成績,請考生關注中國房地產估價師網,並在此網站上查詢考試成績。

考試合格人員請於住建廳發佈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持畢業證書、身份證、報名表、准考證原件及複印件、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到貴州省建設行業職業技能管理中心進行資格複查,複查合格人員方可領取資格證書;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併合格的考生,當次全部科目成績無效,並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七、關於考生信息修改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信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號)精神,應考人員身份證件信息發生變更,造成報考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按如下處理:

(一)如應考人員已取得資格考試證書(包括證書已打印但尚未領取者),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不予修改。如應考人員在註冊中因證書信息與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時,由相關考試註冊管理機構負責處理。

(二)因應考人員本人原因造成報考信息錯誤,需修改姓名或身份證號信息的,從2010年10月起,不予修改。

(三)應考人員申請修改報考級別、報考專業信息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原則上不予受理;如確需變更報考級別的,需重新審核報名條件、重新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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