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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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 2017 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17〕48 號)的要求,以及省人力社保廳等 12 部門《關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實行考後資格審查的通知》(浙人社發〔2017〕54 號)的規定,現將 2017 年度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有關考務事項通知如下。

浙江省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報名通知

  一、考試時間、科目考試

定於10月14日至15日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和科目為:

10月14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含房地產估價相關知識)

下午2:00-4:30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

10月15日上午9:00-11:30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

下午2:00-4:30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開卷)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香港、澳門、台灣居民,遵紀守法,並具備下列相應條件者,均可報名參加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

1、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包括房地產經營、房地產經濟、土地管理、城市規劃、工業與民用建築、建築經濟、投資經濟、房地產價格管理等,下同)中等專業學歷,具有8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5年;

2、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大專學歷,具有6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4年;

3、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學士學位,具有4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3年;

4、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碩士學位或第二學位、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2年;

5、取得房地產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初級資格或審計、會計、統計專業助理級資格考試並取得相應資格,具有10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工作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

(二)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年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三)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參加該項考試。

  三、獲得證書條件

參加全部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的資格證書。

  四、考生報考事項

報考人員於7月18日至27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按報名系統上的流程與要求,如實填報報名信息,同時上傳經專用工具處理後的電子證件照(照片處理要求見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辦事指南”欄目)。

報考人員須認真核對填報的'信息、上傳的照片,以及選擇的科目、考區和報名點等,務必在確認無誤後下載打印“報名表”

(打印的“報名表”供考生留存,供“考後資格審查”時備用),打印“報名表”後即可進行網上交費。若發現報名信息有誤,在交費之前可重新修改,交費後則不能再修改(報名和打印的信息,必須以交費前最後一次報名或修改的信息為準)。

已在網上報名並交費成功的考生可於10月9日至13日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在線打印准考證(不得離線打印或下載修改准考證),按准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若准考證信息有誤,應在考前聯繫省人事考試辦公室處理。

考生必須按照報名條件進行誠信報名,原則上按現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報考。因整個報考過程均由報名人員在網上完成,因此如屬報名人員報錯信息,傳錯照片,選錯科目、考區和報名點,未交費,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等原因,導致參加考試、信息聯絡、資格審查、證書制發和註冊使用等受影響的,須由報名人員自擔責任。只進行網上信息填報未進行網上交費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報名。

  五、收費標準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重新發布有關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項目收費標準的通知》建計〔2016〕82號和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調整我省職業資格考試費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16〕71號)文件規定,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收費標準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每人65元,其它三門科每人每科70元。考生的交費票據,在考試當日到考點指定教室領取或由監考人員發放。

  六、試題題型和相關規定

(一)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中的《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

科目為客觀題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房地產開發經營與管理》、《房地產估價理論與方法》科目分別由客觀題型和主觀題型組成,客觀題型部分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塗作答,主觀題型部分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規定的位置書寫作答;

《房地產估價案例與分析》科目為主觀題,開卷考試(考生可攜帶紙質資料,僅限自用,不得與其他考生交換使用),用黑色墨水筆在答題紙上書寫作答。答題所用草稿紙統一發放、考後收回。

(二)各科目考試範圍及對考生應掌握知識的具體要求,請查閲《全國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考試大綱》。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計算器(免套、無聲、無文本編輯存儲功能)。

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入場(兩證缺一不可),開考5分鐘後禁止入場。嚴禁將電子通訊工具、提包、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嚴禁將試卷、題卡、草稿紙及考試信息傳出或帶出考場。在答題前要認真閲讀試卷和答題卡首頁的注意事項和作答須知,用規定的筆具在相應的區域內塗寫個人基本信息和作答。答題卡不得摺疊和污損,不得作與考試無關的標記,若試題和題本有問題應當場舉手報告。以上事項因考生未遵守而影響考試或成績的後果由考生自負,涉及違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七、考試成績公佈和考後報考資格審查

考試成績經國家相關部門(單位)確認或劃定分數線後予以公佈,屆時考生可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查詢並下載考試成績。

報考資格審查採取考後審查的方式進行,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對於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有效的考生,請務必在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參加現場報考資格審查,逾期不參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試成績。

考後審查的具體時間、地點和所需提交的資料等具體事項,由行業主管部門確定後,連同應試科目成績全部合格有效的考生信息,一併與考試成績同步公佈,同時在行業主管部門的相關網站上發佈,請相關考生注意查看。報考條件諮詢電話為0571-85170860。

  八、有關要求

各市人事考試機構和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通力協作,認真做好各個環節的考務工作(具體計劃見附件)。要認真做好考試實施和考後資格審查的宣傳、服務和保障工作。同時,要加強考務工作管理,對弄虛作假和考試舞弊者,一經發現,要嚴格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第31號令)處理;對考試結束後採用技術手段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試答卷,將給予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對主觀違紀的,按我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信息納入人7事考試信用體系的規定(浙人社發〔2014〕140號)處理,確保考試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順利實施。

  附件:2017年度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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