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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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在我省開展環評業務的環評機構日益增多,環評機構在環評工作中發揮了重要的技術服務作用,推動了我省環評工作的發展,但也存在着環評文件質量不高、環評機構內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違法出租出借環評資質等一些突出問題。這些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我省的生態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為促進我省的生態環境保護,進一步加強環評機構管理,規範環評市場秩序,優化經濟發展,現就加強環評機構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2017年海南省加強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的通知

  一、加強環評機構管理,健全環評工作質量保證體系

(一)實行環評機構登記管理。凡在我省從事環境影響評價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予以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在我省開展環評業務。受到國家或者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其他處罰的環評機構,應當主動及時告知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期內我省不予登記。

(二)強化環評機構內部管理。環評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加強本單位從業人員和資質證書的管理,依法在資質證書規定的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內接受建設單位委託編制環評文件,對環評文件質量和評價結論負責,確保環評文件內容客觀真實和環評結論科學可信。環評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的環評文件質量審核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細化質量控制程序,明確各環節質量責任。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項目負責人應當由主持編制報告書(表)機構中相應類別的環評工程師擔任,負責組織報告書(表)的起草編制與審核,並在項目現場踏勘的基礎上,深入瞭解項目相關情況。報告書各章節負責人對相關章節質量負主要責任。

(三)實行項目負責人彙報制度。項目環評技術審查會,應由環評機構項目負責人彙報環評情況。非特殊原因,不得由他人代替。

(四)限時報批。技術審查會議後,環評機構應當及時修改完善相關環評文件,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由建設單位報送環保部門審批。

  二、嚴格環評文件審查,提高環評質量

(一)環評文件應當由建設單位確認,並由建設單位按法定程序報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受理環評文件時,應對環評文件編制機構的資質有效性等進行查驗,對環評機構不具備相應資質等級和評價範圍、項目負責人不具備相應專業類別、未進行現場踏勘以及環評機構與合同簽訂機構不一致或由其分支機構等簽訂合同的環評文件不予受理。

(二)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力量加強對環評文件進行技術審查,嚴把環評文件質量。在環評文件審查審批過程中,對未落實環評工程師責任制以及環評文件質量較差的,應作退件處理。

  三、加大查處懲戒力度,規範環評市場秩序

(一)加大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在環評文件受理和審查審批中發現違規行為以及環評文件質量差(包括評價工作等級或環境標準適用有誤、主要環境保護目標或主要評價因子遺漏、環境風險不可接受、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方法錯誤、主要環保措施缺失等),應當依照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管理辦法》的規定,採取通報批評或責令該機構以及編制主持人和主要編制人員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處罰,並將處罰情況抄報上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二)實行懲戒紅黃牌制度。對環保部或本省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處罰一次的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記一次黃牌。年度內累計二次黃牌的.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一年內不得在本省受理和開展環評業務;累計三次黃牌的環評機構及環評工程師,兩年內不得在本省受理和開展環評業務。三次黃牌記一次紅牌,累計兩次紅牌,終身禁止在本省從事環評業務。

(三)嚴格受理審批管理。環評機構和環評工程師整改期間,本省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不得受理該機構編制的環評文件和該環評工程師作為項目負責人或主要編制人員編制的環評文件。

  四、嚴格環評機構監督檢查和誠信管理

(一)開展年度檢查。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結合報告書(表)受理和審批,加強對環評機構的日常檢查。省廳每年度組織對環評機構工作質量進行檢查。在本省登記的環評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底前向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提交上一年度《自查報告表》及《業績報告表》。

(二)開展環評文件年度抽查。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將於每年第二季度集中開展上年度環評文件抽查工作,對抽查中發現的環評機構存在的環評文件質量等問題,以及抽查發現未及時告知其受處罰、處理情況的,進行通報批評並依法予以查處。

(三)完善環評機構信息管理系統。我省將建設環境影響評價網上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該系統依法公開環評機構基本信息、環評業務開展情況以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情況,強化對環評機構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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