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物流師資格考試:國際貨運管理鑑定要點及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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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鑑定要點

2016年物流師資格考試:國際貨運管理鑑定要點及重點

1.專業知識鑑定要點

(1)班輪航線分類:

1)按運輸對象分為通雜貨航線與集裝箱航線。

2)按運行組織分為多港掛靠直達航線和幹、支線結合分程運輸航線。

3)按所跨區域分為沿海航線、近洋航線和遠洋航線。

4)按航行路線分為來回式航線和環狀航線。

(2)船期表制定方法(重點)。

(3)國際集裝箱貨運流程管理 (重點)。

(4)國際集裝箱貨運出口程序 (重點)。

(5)國際集裝箱貨運進口程序 (重點)。

(6)班輪運價與核算。班輪運價由基本費率和各種附加費率構成。基本運費是班輪定期掛靠基本港口間,對任何一種貨物都要計收的運費。附加費包括燃油、貨幣貶值、港口擁擠、轉船、超重、繞航等多項附加而成的費用。當基本運費很低而運輸成本增加時,可以通過增加附加費提高運價。

(7)航次的收入與成本:

1)航次收入=運費率×載貨噸數

2)航次成本=船舶固定成本+船舶運營成本+航次變動成本

3)航次盈虧=航次收入-航次成本

(8)海牙規則。1931年生效,是有關國際海上貨物運輸提單的國際公約,主要包括:

1)承運人最低限度責任與義務。

2)承運人免責條款。

3)承運人對貨物滅失或損害的賠償限額。

4)託運人提供貨物真實情況的責任。

5)索賠通知與訴訟時效。

本規則的核心是規定了承運人最低限度的責任與義務,有利於承運人的訴訟地位。

(9)維斯比規則。1977年生效,是針對“海牙規則”偏袒承運人並根據集裝箱運輸技術的發展,對“海牙規則”進行修訂的國際公約。主要修改內容有:

1)提高了承運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

2)提單的最終證據效力。

3)對侵權的請求與適用範圍。

4)集裝箱或托盤貨物賠償限額的數量單位。

本規則的特點是增加了承運人的責任,提高了承運人的責任限制和賠償限額。

(10)漢堡規則。1992年生效,是國際海商法的歷史變革。該規則對承運人與託運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做了明確合理的規定,使船貨雙方對貨運承擔的風險趨於平衡;廢除了“海牙規則”中片面袒護承運人的利益以及不合理的免責條款,加重了承運人對貨物承擔的責任。提高了賠償限額,延長了承運人的責任期和索賠時效。

(11)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是將“漢堡規則”的原則運用於國際多式聯運的公約。

內容包括:

1)公約的適用範圍與管理不影響本國的法律實施。

2)多式聯運經營人的責任及責任限制採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

3)發貨人必須準確無誤地提供貨物情況。

4)收貨人的義務與責任。

5)對多式聯運單據的規定。

6)關於索賠與訴訟。

2.操作技能鑑定要點

(1)計算班輪運價。班輪運價計算公式:

F=(R+S1+S2+…+Sn)Q

式中F——運費總額;

R——基本費率;

S1+S2+…+Sn——各項附加費率;

Q——貨運量。

班輪運價的計算步驟是:

1)審核託運貨物的名稱、重量、尺碼、裝貨港、中轉港及卸貨港。

2)根據貨物名稱,從有關運價表中查出該貨物的計費標準及運價等級。

3)根據所屬航線的等級費率表,找出該等級貨物的基本費率。

4)查出附加費率。

5)將各項數據代入公式。

(2)計算航次收入與盈虧。

航次總收入=預計運費率×貨運量+滯期費+虧艙費

航次淨收入=航次總收入-佣金

航次毛收益=每航次淨收入-航次變動成本

每天毛收益=航次毛收益/航次時間

每天淨收益=每天毛收益-每天運營成本

每天淨利潤=每天淨收益-每天折舊

考慮到船舶的價值高,每天的淨利潤才是每天的投資回報。

  二、重點複習提示

1.船期表制定方法

船期表內容有;航線,船名,航次編號,始發港、中途港及終點港的港名,到離各港的時間。班輪公司在開航前一個月對外公佈船期表。制定方法為:

(1)確定發船間隔,可採用周兩班、兩週班、月班船等形式。

(2)計算各港口的到離時間。

2.國際集裝箱貨運流程管理

(1)制定並定期公佈船期表。

(2)攬貨訂艙。

(3)船舶配載及航次貨運安排。

(4)集裝箱調運。

(5)出口單證的製作與提單簽發。

(6)收費與結算。

3.國際集裝箱貨運出口程序

(1)貨運訂艙與業務接受。

(2)空箱發放與重箱進場。

(3)貨物裝箱與鉛封。

(4)貨物場站保管與裝船。

(5)貨運交付與單證流轉。

4.國際集裝箱貨運進口

口程序

(1)審核進口貨物文件,及時申報船舶貨運進口。

(2)協調卸貨安排。

(3)及時通知貨主提貨。

(4)在目的港向收貨人交付貨物。

進口業務中最重要的是謹慎放貨,即憑正本提單簽發提貨單放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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