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鑑定工作通知

來源:文萃谷 2.09W

2016年廣東公共營養師考試報名時間為9月14日至10月14日,有意向報考的小夥伴要注意報考時間哦,更多信息請關注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廣東2016年公共營養師考試鑑定工作通知

  關於做好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順德區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辦公室、考試院),省屬職業技能鑑定所(站),各有關單位:

現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職業技能鑑定中心《關於做好2016年全國統一鑑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鑑發〔2016〕1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考核時間和考核方案

根據部中心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中心制定了《廣東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安排表》、《廣東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日常鑑定(定期考試)安排表 》(附件1、2),並對現有全省統一鑑定職業的考試題型、考核方式進行了彙總梳理,制定了《廣東省2016年國家職業資格全省統一鑑定考核方案》(附件3)。請各市認真做好本地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的工作安排,儘快將統考安排及要求通知相關培訓機構和考生,並通過各種媒體加大宣傳力度。

  二、考核項目調整

(一)全國統一鑑定項目中,參加2015年項目管理師(4—1級)、營銷師(2—1級)兩個職業全國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時間安排在5月22日進行。

(二)全省統一鑑定項目中,採購師可開考級別調整為4—2級;電子商務師考核次數調整為一年兩次,考試時間分別為6月25日和12月10日;參加2015年理財規劃師全省統一鑑定單科成績不合格的考生,可參加一次補考,補考安排在6月25日。

(三)全省日常鑑定項目中,理論(含傳統與智能化)考核時間統一調整為9:00開始。技師統考(含預備技師、技師、高級技師)調整為一年兩次,考試時間分別為7月2日和12月3日;工業設計師、營銷師(汽車)暫停鑑定。

  三、考務要求調整

(一)根據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3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應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4〕52號)的文件精神,增加廣東省內居住證、社會保障卡作為考生參加職業技能鑑定(含報名、鑑定、領取職業資格證書等)的有效身份證件。

(二)今年增加祕書、項目管理師、理財規劃師、物流師、製圖員(機械、建築、電子)和電子商務師等6個職業使用廣東省智能化統考綜合業務管理系統進行報名,為確保考試順利進行,請各市在省鑑定中心網站下載報名系統操作使用手冊,組織相關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掌握系統的使用方法,及時做好各項數據整理上報工作。

製圖員(機械、建築、電子)、電子商務師兩個職業將採用新版考試系統(廣東省智能化統考綜合業務管理系統)進行考核,機房配置與技術要求可於2016年4月15日後在下載。

(三)理財規劃師(全國統考1級)、健康管理師(全省統考3級)從今年起納入網上閲卷,考生考試時需使用《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通用答題卷》進行作答。請各市及有關單位組織考務人員認真學習相關規範,並指導培訓機構做好考前輔導,指導考生切實掌握《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通用答題卷》的作答要求。

  四、相關要求

(一)加強質量監控和督導。各市要高度重視加強全國、全省統一鑑定考點集中管理,加大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投入,確保監控全覆蓋。進一步推進當地質量督導員隊伍建設,將質量督導納入到鑑定基本體系中,做到質量督導的常態化、規範化。在鑑定實施過程中,要做好考生資格審核、考場管理、試卷管理、鑑定過程及質量督導等各項工作。在資格審核中,如發現上報考試資料造假請及時予以糾正。對於核實的違規行為要按規定嚴肅處理並通報批評,確保統考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加強規範管理。根據鑑定工作的發展,我中心重新修訂了《國家職業資格全國、全省統一鑑定監考工作手冊(2016年修訂)》和《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考場守則(2016年修訂)》(可在省鑑定中心網站下載)。各市需組織有關考務管理人員認真學習《廣東省職業技能鑑定業務指引》等相關規範,嚴把質量關。

  五、聯繫方式

(一)省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聯繫人及聯繫電話:鍾坤坤、沈小烘:020-83199816、020-83309530(統考報名);林新躍、廖靜宜:020-83185190(日常鑑定報名);陳敏靖:020-83371036(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報名);連傑:020-83377496(考務管理)。

(二)技術支持單位及聯繫電話:

全美在線(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20-38864585-119或110(計算機信息高新技術考試、廣東省智能化統考綜合業務管理系統);

廣州特司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00-639-8896(物流師全省統一鑑定,已公佈目錄的日常鑑定智能化考試)。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