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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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的正確實施,公正、高效地審批、授予業餘圍棋手段位、級位,中國圍棋協會特制定《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包括總則、圍棋的審批及代理機構、圍棋段位授予標準、圍棋段位鑑定、圍棋段位證書的頒發、圍棋級位制及附則7章內容,本細則自2005年7月1日起生效。

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保證《中國圍棋業餘段位級位制》的正確實施,公正、高效地審批、授予業餘圍棋手段位、級位,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章 審批及代理機構

第二條 審批機構

中國圍棋協會是業餘段位的審批機構,負責業餘段位的審批和管理

第三條 一級代理機構設置

省級體育局、解放軍體育部門和行業體協所轄棋院、棋類協會以及圍棋協會,在通過協會年度審核後,經中國圍棋協會授權,成為業餘段位審批的一級代理機構。未經審批,在省級體育局等單位的所轄範圍之內,只能設置一個一級代理機構的實施部門。

第四條 一級代理機構職責

一級代理機構應當配合中國圍棋協會完成相關業餘段位的各項工作,包括每年定期舉辦業餘圍棋段位賽,對達到規定標準的棋手授予相應段位。

第五條 一級代理機構權限

一級代理機構有權直接審批5段(含)以下的段位稱號的申請。

第六條 二級代理機構設置

地區和省轄市體育局所轄棋類協會以及圍棋協會經一級代理機構授權,可以成為二級代理機構,負責3段以下段位的審批。

第七條 二級代理機構職責

二級代理機構應當配合一級代理機構完成相關業餘段位的各項工作。二級代理機構不履行職責時,一級代理機構有權暫停或取消二級代理機構對於業餘段位的審批權。

第八條 三級代理機構

一級或二級代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決定授權縣級體育部門成為三級代理機構,三級代理機構負責審批1段稱號。

第九條 代理機構年度資格審核

中國圍棋協會負責對業餘段位證書的一級代理機構實施年度資格審核制度。通過本年度審核的一級代理機構獲得下一年度的代理資格,並取得網絡帳號。未通過年度審核的一級代理機構將自動失去下一年度的代理資格。

中國圍棋協會將在每年的3月份公佈審核名單,並在中國棋院網上公佈一級代理機構的有關資格方面的資訊。

第十條 資格審核內容

中國圍棋協會對一級代理機構年度資格審核內容如下:

(一)一級代理機構所轄區的上年度發證情況。包括:發證人數、棋手姓名、性別、年齡、段位、發證時間、證書編號、單位及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電話號碼等項。上述情況由一級代理機構於次年1月1日至31日通過自己的網絡帳户在中國棋院的網站上進行登記。網站訪問困難的單位,可以用特快專遞的方式提交,但應當同時附交電子版本。

(二)一級代理機構所轄區業餘段位賽情況。

第三章 段位授予標準

第十一條 段位授予

業餘圍棋的段位授予標準如下:

7段:在中國圍棋協會組織、主辦或經中國圍棋協會批准的全國性業餘圍棋比賽中獲得冠軍者。

6段:三個(含)以上省級單位參加,且其中5段棋手不少於30名,棋手總人數不少於50名。在該類賽事中位列前六名的棋手(前六名中已有6段稱號的',名額可順延)。

5段(含)以下:可以由省級體育局、解放軍體育部門、行業體協所轄棋院、棋類協會、圍棋協會直接批准授予。

3段(含)以下:可以由地區和省轄市的體育局所轄棋類協會、圍棋協會直接批准授予。

1段:可以由縣體育部門直接批准授予。

6段以上稱號由中國圍棋協會負責審批。符合授予6段、7段條件的圍棋比賽,主辦單位須在賽前向中國圍棋協會申報,並且有二名以上國家級裁判員主持競賽裁判工作,經批准後其比賽成績方為有效。

第四章 段位鑑定

第十二條 鑑定棋手

鑑定棋手是經中國圍棋協會批准,取得對業餘棋手的棋力進行鑑定的資格的職業棋手。

第十三條 鑑定棋手批准條件

鑑定棋手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 年滿25週歲;

(二) 段位在五段(含)以上,並持有註冊證;

(三) 身體健康,具有責任感,能勝任鑑定工作。

第十四條 鑑定棋手批准程序

一級代理機構完成年度註冊工作之後,應立即向中國圍棋協會提出所轄的職業棋手擔任鑑定棋手的推薦名單。在中國圍棋協會任職的職業棋手可由協會直接推薦。協會根據職業棋手的工作表現和實際工作需要,於註冊工作全部結束之後,正式頒佈下一年度的中國圍棋協會和一級代理機構鑑定棋手名單。

第十五條 鑑定區域

鑑定棋手原則上在本人被推薦地開展鑑定工作,非經中國圍棋協會特別批准,不允許異地開展工作。

第十六條 鑑定對象

鑑定棋手所推薦的業餘棋手應年滿18週歲,鑑定棋手所推薦的業餘段位不得超過5段(含)。

通過鑑定而獲得的業餘段位,不能作為申請等級運動員的依據。除此之外,與通過其他途徑產生的業餘段位棋手享有同樣的權利。

第十七條 鑑定費用

被鑑定者依據段位高低向鑑定單位交納鑑定費,具體標準如下:5段180元、4段160元、3段80元、2段75元、1段70元。

第十八條 鑑定程序

被鑑定者填寫鑑定表,經鑑定棋手鑑定簽字後,由鑑定棋手所在地的一級代理機構核發段位證書。鑑定棋手所推薦的業餘棋手被授予相應段位的,由一級代理機構從該業餘棋手所交納的鑑定費中,提取50%作為鑑定棋手的報酬。

第十九條 段位棋力參照標準

段位棋力參照如下標準:

以職業高段為參照:5段授3-4子,4段授4-5子,3段授5-6子,2段授6-7子,1段授7-9子。

第五章 段位證書的頒發

第二十條 證書分類

證書分為獎狀式和便攜式。兩種證書為同一人持有,證書中載有持證人身份、棋力等項。

第二十一條 證書費用

段位證書的收費標準如下:

1段70元、2段75元、3段80元、4段160元、5段180元、6段230元、7段430元。

頒發段位證書所得費用經扣除成本之後,剩餘部分由中國圍棋協會與一級代理機構按3:7的比例提取。

第二十二條 證書編號

段位證書的編號共9位,編號方法為:前3位是各省(市)身份證號的前3位數、中間2位是年號、後4位是當年發放各等級的序列號。中國圍棋協會編號前3位為000。舉例:以北京市為例,證書編號如下:

各省身份證號 年號 序列號

1 1 0 0 5 0 0 0 1

第二十三條 頒證機構

符合本細則第二章所規定條件的一級代理機構、二級代理機構、三級代理機構在其權限範圍內審批授段。

第二十四條 證書領取

一級代理機構於每年12月1日至31日向中國圍棋協會預訂所需證書數額,並在通過了年度審核後領取預定的證書。

一級代理機構於次年1月31日前向中國圍棋協會上報所轄區發證數額、棋手簡歷。簡歷內容:棋手姓名、性別、年齡、段位、發證時間、證書編號、單位及通訊地址、電子郵箱和電話號碼等項。

第二十五條 名單公示

中國圍棋協會將在中國棋院網上分批刊登獲得業餘4段(含)以上的名單。

第六章 級位制

第二十六條 級位制的設置

業餘級位制設立的目的,是為細分入門到業餘1段之間的水平,使初學者在教學過程中隨時、切實感受到自己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七條 級位證頒發

級位證由中國圍棋協會統一印製,由中國圍棋協會和各省一級代理機構根據圍棋的普及推廣和教學需求發放。以適當收取證書的工本費的形式服務於廣大圍棋愛好者。一級代理機構可以通過比賽或在網絡、報紙或雜誌出測試題等自行設計的測定方式進行測定,也可以委託各學校、圍棋團體直接測定。

中國圍棋協會將根據各一級代理機構反饋回來的信息,逐步完善級位制的形式。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解釋

本細則由中國圍棋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生效

本細則自2005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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