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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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同濟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現就同濟大學主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畢業生申請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規定如下。

同濟大學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實施細則

  一、學位授予條件

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學術道德規範,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品行端正,無作弊及其它違紀行為;

2、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獨立本科段相應專業全部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且畢業設計(論文)合格,通過答辯,經審核准予畢業;

3、參加相應專業的四門學位課程考試,且成績合格。

  二、學位課程

每個專業的四門學位課程由一門英語、一門基礎課以及兩門專業課程組成。

英語學位課程學校不單獨組織考試,學位申請人必須參加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或全國英語等級考試(3級)(PETS-3)筆試,其合格標準按上海市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公佈的標準為準。英語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從獲得之日至學士學位申請日期止四年內有效。一門基礎課和兩門專業課考試由同濟大學學位主管部門統一命題、考試與閲卷。

 三、學位授予申請

符合同濟大學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可在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起兩年內向同濟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提出學位授予申請,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對於2013年12月之前取得畢業證書的學生,且四門學位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學位申請最後時間截至2015年12月,逾期不再予以受理。

 四、學位課程考試

1、報考條件已參加與學位課程相關的高等自學考試相應課程考試,成績合格。學位課程考試的申請時間須在申請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規定的年限內。

2、考試時間英語學位課程考試時間由學生自行報考,考試時間以全國大學英語四級考試(CET-4)和全國英語等級考試(3級)(PETS-3)筆試時間為準。一門基礎課和兩門專業課學位課程定於每年6月中旬,具體報考安排由同濟大學繼續教育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適時公佈。

  五、本實施細則自2014年1月1日開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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