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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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制度

學生會工作制度

一、學生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二、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是全院學生代表大會,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委員會履行其職權。學生會委員會由全院學生代表民主選舉產生,每屆任期一年,其職權是:

1、全院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大會決議制定學生會工作的重大事項。

2、籌備和召開全院學生代表大會。

3、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棠委會、學生會主席、副主席。

4、制定學生會總體計劃的實施方法。

5、領導各系學生會開展工作,對各系學生會的各項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三、學生會實行委員會集中領導制,棠委會為學生會委員會的最高決策結構。棠委會由若干名主要領導幹部組成,其職權是:

1、決定、任免學生會重要幹部。各部部長及組成成員通過競爭上崗、基層推優等方式確定人選,經棠委會考核決定任命。

2、棠委會可根據工作的需要,改革學生會機構。

3、棠委會會議定期或不定期召開,主要對學生會工作作方向性決策。

4、對學生會的總體工作、各部門工作具有監督權。

5、決定、實施學生會重要工作。

二人事制度

為加強學生會組織管理,深化學生會人事機構改革,塑造新型學生會幹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選舉制度

1、學生會委員會簡稱學生會,學生會委員會侯選人由班委、班主任、系選舉推薦產生,全院學生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學生會委員會。學生會委員會必須由院棠委會、學生會正副主席、學生會直屬各部門負責人、系主席組成,每屆任職一年。

2、學生會委員會產生常務委員會簡稱棠委會,由若干棠委組成,是學生會最高決策機構。

3、學生會正副主席、主席團主任在棠委中產生,一般設正主席一名,副主席二至三名,主席團辦公室正副主任各一名。

4、主席、副主席、主席團辦公室、各部正副部長一般在大二年級中產生,副部長和以下職務可在下一年級中產生,幹事一般由3~4名組成。

(二)任免制度

1、委會行使幹部任免權,通過競爭上崗,基層推優等方式選拔學生會主要幹事,然後由棠委會任命。

2、主席、副主席、辦公室主任、部長、副部長可以對相關部門的幹事提名,經棠委會考核審批、任命。

3、學生會主席與院學生會部長級職務等同,必要時,經棠委會討論批准可進行院、系兩級學生會幹事調動任職或掛職鍛鍊。

4、部級以上幹事頒發任命證書,幹事級出具學生幹部證明

5、學生會幹部辭職,必須向棠委會交辭職書,由棠委會給予罷免。

6、任院學生會、系學生會副部級以上職務的`學生幹部不能兼任校內其它社團,班團的職務,必要時須經棠委會討論決定。

(三)責任制度

1、幹事、副部長對部長負責。

2、部長向主管部門的副主席或辦公室主任負責。

3、副主席、主席團辦公室主任向主席負責。

4、主席向棠委會負責。

(四)上崗制度

1、學生會推行競爭上崗制度,本着發掘優秀人才、使用好人才的實際出發,以“公平、公正、平等、客觀”為原則。

2、學生會副部級以上職務競爭上崗。

3、競爭上崗的幹部由棠委會負責考察任命。

4、一屆學生會委員會產生後,棠委會根據學生會機構設置人員的需要委託主席團辦公室擬出競爭招聘職位和實施方法。

5、布競爭上崗招聘公告,通過接受報名、考試,棠委會面試、考察、試用一個月,經過民意測評後,棠委會正式任命,頒發任職證書。

6、正部級以上職務必須在院擔任副部級、系學生會部級、班長以上職務;副部級必須在院擔任幹事、系學生會副部長、班副班長以上職務;幹事必須是見習幹事、系幹事、班委員或有特長的同學。有特長、突出貢獻者另行考慮。

7、參加競爭上崗的同學必須由班委、班主任、系出具推薦證明方可報名。

(五)掛職制度

為更好地鍛鍊學生會幹部的能力,加強院系之間的溝通合作,拓寬能力培養面,學生會允許學生幹部掛職鍛鍊。

1、掛職鍛鍊可由本人提出申請,或棠委會根據某人能力培養的需要作出決定。

2、掛職鍛鍊可以院學生會掛職到系學生會,也可以由系學生會掛職院學生。

3、院學生會部長級可掛職到系當常務主席,副部長級可掛職到系當祕書處助理、部長助理、副主席助理;幹事可掛職到系擔任部長助理;系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可掛職到院任主席、副主席助理;系部長、副部長可掛職到院擔任部長助理。

4、掛職期間原職務保留不變,棠委會也可以根據人事調動的需要,晉升一批有能力的掛職幹部。

(六)監督制度

1、學生會全體幹部受學生會棠委會監督。

2、學生會棠委會受學生會祕書長監督。

3、全委會受全體學生監督。

(七)考核測評制度

1、學生會進行幹部考核測評制度,由棠委會負責操作。

2、考核測評分學期、學年,考評結果由主席團辦公室記入幹部檔案。

3、每學期末,學年終,棠委會組織幹部深入同學、班委、班主任進行調查瞭解,通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學生幹部考評,然後結合棠委會意見,評出優良、及格及不及格。

4、棠委會對合格者給予表揚薦升並推薦評選優秀學生幹部。

三紀律制度

為加強學生會組織紀律建設,使學生會幹部開展工作有章可循,樹立好學生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常工作紀律制度

1、護學生會章程,正確行使學生會幹部權力,履行學生會幹部義務。

2、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團結協作,發揚團體合作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工作指示精神。

3、積極參加學生會工作、活動,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任務。不能完成者應向上級説明和闡述原因,無故推脱或不進行工作者,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以上或撤職處分。

4、工作不積極主動、失職、工作效率不高,不按要求辦事,不按時完成任務者,分別給予警告以上或撤職處分。

5、學生會幹部值班、參加會議或在辦公室時必須佩戴工作證。

6、學生會幹部有事須向主席團辦公室填寫請假條,經主席、副主席簽字同意,無故缺勤者分別給予警告以上處分。

7、凡警告兩次的,不得參與優幹評選及職務晉升。兩次以上警告者,棠委會將依其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二)學生會幹部學習作風制度

1、學生會幹部必須遵守校規校紀,爭當表率,違規違紀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以上或撤職處分。

2、學生會幹部如出現學習成績下降,考試作弊,分別給予警告以上或撤職處分。

(三)會議活動紀律制度

1、學生會幹部參加會議、活動一律佩帶學生會工作證,主席團辦公室祕書做好考勤簽到工作。

2、學生會幹部必須按時、按要求出席會議,參加活動,不得遲到、無故缺席。

3、主席團辦公室主持學生會全委員會議、部長例會、主席聯席會議,主席主持棠委會會議、主席團辦公室負責活動的工作協調安排。

4、學生會祕書必須做好會議活動的記錄,以便作存檔。

5、參加人員必須集中精神,認真參與,積極討論,會後必須認真執行會議佈置的各項決議和任務,確實履行工作職責。

6、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活動者,應向主席團辦公室填寫請假條,經主席、副主席簽字同意。

7、凡遲到或未能參加會議、活動者,會後、活動後必須向主持人瞭解內容並執行與本人有關的決議和任務。

8、會議或活動兩次遲到記作缺席一次,缺席二次以內給予警告,不得參與優幹評選,三次缺席做內部通報批評,四次缺席作自動離職處理,學生會給予辭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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