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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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個工廠或企業,為激勵員工的工作激情和約束員工的不當工作行為,都會對員工的工作制定出相應的員工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工廠員工員工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精選11篇)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建立良好的生產秩序,嚴肅勞動紀律,保證生產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考勤管理是企業管理的基礎工作,是員工晉升、獎懲等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適用範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節考勤管理

第四條本公司考勤由行政部門管理。各部門應加強勞動管理,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切實掌握員工出勤情況,健全考勤記錄。

第五條每月考勤週期為1日至月底。於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和各種請假憑證(醫院診斷證明等)彙總,核准後作為核發崗位工資與績效工資等的依據。

第六條員工請假、休假應按程式辦理手續;因公出差必須經相關領導批准。

第七條實行上下班集中打卡相結合的制度。每一工作日分上午、中午和下午三次打卡。員工上下班必須自覺打卡。

第八條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15-17:15。加班:18:00開始

第九條員工上下班不得代替打卡,違者委託方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代替者扣除當日考勤並給予一次嚴重書面警告。

第十如刷卡出現異常,須由部門填寫《籤卡申請》,經部門主管簽署,交行政部稽核後,方視為出勤、

第十一條遲到或早退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遲到超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2.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半小時(含半小時)者或1月累積早退超半小時(含半小時),按照曠工一天處理。

第十二條遲到、早退和曠工的懲處制度: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或下班時間未到而提前離崗,超過1-3小時(含3小時),記曠工一天;

2.不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超過3小時不夠1天,記曠工1天;超過1天,按實際天數計算;

3.請假期滿,不辦理續假或續假未獲批准逾期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

4.員工患病在醫療期間,未按規定向單位提供診斷證明或弄虛作假的,按曠工處理;

5.員工無正當理由超假或捏造請假理由騙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

6.員工無正當理由經常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過3天或在1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10天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三節請假類別、期限及相關待遇

第十三條法定有薪假日

(1)春節:放假3天(除夕、正月七年級、八年級)

(2)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3)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4)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5)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6)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2、3日)。

(7)婦女節:女工放假0.5天(3月8日);

第十四條病假待遇:

1.請病假須附有鎮級公立醫院的相關證明、否則依事假論處、(病假30天/年以下不影響年終獎);

2.若因急病可用電話或便條知會部門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持有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三天按自離處理)、

3.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4.病假超過3天(含3天),必須出具醫生證明。

5.末住院冶療全年病假累積不可超過30天,住院冶療全年病假不可超過三個月,且須有住院治療卡及相關證明資料交人事備案

6.病假期間工資不予計算

第十五條事假待遇:

1.員工每年的事假累積不可超過13天、特殊情況下由經理核准生效、其間工資不予計算、超出天數將影響本年度年終獎金;

2.員工請假須經批准後才可離廠、其間不可消極怠工;

3.事假必須提前1天提出申請。

4.特殊情況下請假時,須(電話及便條等)知會本單位主管,事後(三天內)要補辦相關手續,並附相關證明,否則以曠工處理(曠工一天倒扣三天工資)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訂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第一條全廠會議歸納為四類:

1.廠級會議:主要包括黨政領導(擴大)會,全廠幹部會、全廠班組長會、全廠黨員大會、全廠團員大會、全廠職工大會,全廠技術人員會以及各種代表大會。應分別報請黨委或厂部批准後,由黨、政、工、團等辦事部門分別負責組織召開。

2.專業會議:系全廠性的技術、業務綜合會(如經營活動分析會、質量分析會、生產技術準備會、生產排程會、安全工作會等),由分管廠領導批准,主管業務科室負責組織。

3.系統和部門工作會:各車間、科室、支部召開的工作會(如車間辦工會、科務會、支部會、車間(科室)職工大會等)由各車間科室、支部領導決定召開並負責組織。

4.班組(小組)會:由各黨、工、團小組長或行政班組長決定並主持召開。

第二條上級或外單位在我廠召開的會議(如現場會、報告會、辦公會等)或廠際業務會(如聯營洽談會,使用者座談會等)一律由廠辦受理安排,有關業務對口科室協作作好會務工作。

(三)會議安排

第三條例會的安排。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全廠正常性的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規定的時間、地點、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安排如下:

1.行政技術會議

(1)廠長辦公會: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討論決定全廠行政工作重大問題。

(2)廠務會:

總結評價當月生產行政工作情況,安排佈置下月工作任務。

(3)班組長以上幹部大會(或全廠職工大會):

總結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況、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務,表彰獎勵先進集體、個人。

(4)經營活動分析會:

彙報、分析工廠計劃執行情況和經營活動成果,評價各方面的工作情況,肯定成績,揭露矛盾,提出改進措施,不斷提高工廠經濟效益。

(5)質量分析會:

彙報、總結、上月產品質量情況,討論分析質量事故(問題)、研究決定質量改進措施。

(6)安全工作會(含治安、消防工作):

彙報總結前季安全生產、治安、消防工作情況,分析處理事故,檢查分析事故隱患,研究確定安全防範措施。

(7)技術工作會(含生產技術準備會)

彙報、總結當月技術改造、新產品開發、科研、技術和日常生產技術準備工作計劃完成情況,佈置下月技術工作任務、研究確定解決有關技術問題的措施方案。

(8)生產排程會:

排程、平衡生產進度、研究解決各車間科室不能自行解決的重大問題。

(9)科務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0)車間辦公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1)班組會:

檢查、總結、佈置工作。

(12)班組(科室)班前會:

對先天工作進行講評,佈置當日工作任務和注意事項。

2.各類代表大會

(1)職工代表大會:

(2)車間(部門)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小組會):

(3)黨員代表大會:

(4)團員代表大會:

(5)科協會員代表大會:

(6)企協會員代表大會:

3.民主管理會議

(1)工廠管理委員會:

(2)廠長、黨委書記、工會主席聯席會:

(3)生產管理委員會:

(4)生活福利委員會:

4.論文、成果釋出會。

(1)科協年會:

(2)企協年會: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年會:

(4)廠QC成果釋出會:

(5)科技成果釋出會:

(6)資訊釋出會:

(7)企管成果釋出會:

第四條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多個車間(科室)負責人蔘加的各種會議,均須於會議召開前××經部門或分管廠領導批准後,分別報兩辦彙總,並由廠辦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第五條廠辦每週六應將全廠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編制會議計劃並訂印發到廠領導和各車間、科室及有關服務人員。

第六條pnb0凡廠辦已列入會計計劃的會議,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況需安排新的其他會議時,召集單位應提前2天報請廠辦調整會議計劃。未經廠辦同意,任何人不得隨便打亂正常會議計劃。

第七條pnb0對於準備不充分、或重複性、或無多大作用的會議,廠辦有權拒絕安排。

第八條對於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相適的幾個會議,廠辦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第九條各部門會期必須服從全廠統一安排,各部門小會不應安排在全廠例會同期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時間上的衝突除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四)會議的準備

第十條所有會議主持人和召集單位與會人員都應分別作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擬好會議議程、提案、彙報總結提綱,發言要點、工作計劃草案、決議決定草案、落實會場、備好坐位、茶具茶水、獎品、紀念品,通知與會人等)。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3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辦理需負責人同意。

2、生產期提前十五分鐘上班,做為交接班時間。

3、嚴格請、銷假制度:上班遲到10分鐘,對其進行批評教育;1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崗位制度

1、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操作規程及工藝要求操作,違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元以上罰款。

2、工作時間禁止睡覺、串崗、聊天等於工作無關的事,違者罰款50元。

3、嚴禁越崗操作,不經車間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調節裝置重要引數、閥門、開關等,違者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4、嚴禁將與生產無關的物品帶入車間,違者處以50元罰款。

5、各崗位操作工相互監督、協調配合,緊密協作。

三、獎懲制度

1、服從車間主任管理、調動和各項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從管理、調動和工作安排的,輕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辦公室報到學習。

2、對車間提出合理建議,能夠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採納,給予表彰獎勵。

3、上班認真、負責,且本崗位不出現重大失誤和裝置故障的給予表彰獎勵。

4、無責任心,造成裝置故障、原材料浪費、影響生產的,給予一定處罰。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4

一、木材經營加工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經營、加工木材的應當向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申辦木材經營、加工許可證,並於每年的1月30日前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年檢;

二、凡是從事木材經營、加工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林業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合法經營、加工,嚴禁違法收購加工木材,嚴禁經營、加工國家和省級保護的樹種;

三、木材加工廠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須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

四、木材加工廠收購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須提供林木採伐許可、供貨合同及數、縣內木材運輸證等木材的合法來源憑證;

五、加工農民自用材的,必須持有由縣級林業主管部門發放的林木採伐許可證;

六、各加工廠用木材來源合法憑證建立管理臺帳,按自己採伐、收購加工和加工農民自用材分類進行管理。同時持合法憑證到鄉鎮林業站登記並在林業站建立臺帳,實行雙臺帳管理。鄉鎮林業站應加強對轄區內木材加工廠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經營許可證年檢時必須提供管理臺帳,無管理臺帳或管理混亂的,縣級林業主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將吊銷加工經營許可證,取締木材加工廠;

八、各加工廠之間的木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各採伐點之間的採伐指標不得相互衝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廠要運輸木材的,向鄉鎮林業站申請。林業站根據所建臺帳對所申請運輸的木材進行檢尺,並出具檢尺單同時發放縣內木材運輸證。加工廠憑林業站檢尺單和縣內木材運輸證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

十、縣內運輸木材必須到鄉鎮林業站辦理縣內運輸證,出縣運輸必須到縣林業局辦理木材運輸證。運輸期限:縣內運輸證有效期為1天,出縣運輸從辦證當天算起,最多不超過10天。州內不超過2天,省內不超過3天,四川、貴州、廣西、廣東、重慶不超過4天,黑龍江、哈爾濱、新疆、遼寧、內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餘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況要求延長期限的,必須持有相關證明覆印件;

十一、各加工廠要加強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混亂不予整改、發現兩次以上違法收購木材的將給予取締。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增強公司員工主人翁責任感,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和員工的利益,避免發生事故,保證各項工作的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作為公司基本準則,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三條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紀律

第四條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物,團結協作,完成各項任務。

第五條凡各單位(職能部門、分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經分管副總簽字後到企管處稽核、備案,報經有關領導批准下發。

第六條勞動紀律

(一)全體員工須嚴格遵守班前班後點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須按時點名,不得早退、遲到。

第七條請假制度

(一)員工有事須向有關領導請假。

(二)請假須寫請假條,禁止以其它方式請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須持相關證明事後補假。

(三)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指有直接血統關係或婚姻關係的父母、夫妻、子女)喪事,准假三天,工資予以編制。

(四)凡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育齡婦女,休產假期為十八個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縮短產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請長假休產假。

1、休產假時,須持有效診斷證明,到工會領取《產假申請表》,經所在單位、人力資源處簽章後,交工會備案。

2、凡已參加養老保險的休假人員,須及時按月度交納個人應交保險費,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3、休產假超過規定期限的人員,須提出書面申請(產假期限最長不超過二年,即續假最長時間為半年),經工會研究決定後方可續假,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4、復工時,須到工會領取《產假復工申請表》,經工會簽章後,交人力資源處待工。

5、人力資源處組織已被接收的復工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復工人員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五)請病假三天以上者須持醫生證明,請病假三個月以上者,復工須持醫生健康證明。

(六)批假許可權(停工許可權同請假,請假簽字須逐級批准)

1、員工請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簽字批准;

2、員工請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內者,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簽字批准;

3、員工請假七天至三個月(含三個月)者,由分管副總簽字批准;

4、員工請假三個月以上者,由總經理簽字批准。

(七)凡請假時間較長,所得工資不足以扣除個人應交養老保險費者,須到人力資源處辦理保險費預交或補交手續,以連續計算保險交費年限。

第八條工作紀律

(一)上班時間,無部門負責人(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出門證不得出廠。

(二)因事晚來,須提前將車間主任、副處長級或以上人員簽字批准的證明交門衛。

(三)車間主任、副處長級及以上人員出入廠區,須由本人到門崗簽字。

(四)工作時間須做到“五不準”。

1、不準睡崗、脫崗、串崗;

2、不準吃零食;

3、不準打鬧、閒聊;

4、不準幹私活;

5、不準自行組織文體活動。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6

一、生產廠區十四不準:

1、加強明火管理,廠區內不準吸菸;

2、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3、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幹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工作;

4、在班前、班上不準喝酒;

5、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裝置、用具和衣物;

6、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7、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裝置不準使用;

8、不是自己分管的裝置、工具不準動用;

9、檢修裝置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10、檢修後的裝置,未經徹底檢查,不準起用;

11、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12、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13、未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14、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

二、操作工的六嚴格:

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2、嚴格進行巡迴檢查;

3、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4、嚴格執行操作法;

5、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6、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三、動火作業六大禁令:

1、動火證未經批准,禁止動火;

2、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3、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4、不消除周圍易燃物,禁止動火;

5、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6、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四、進入容器、裝置的八個必須:

1、必須申請辦證,並得到批准;

2、必須進行安全隔離;

3、必須切斷動力電,並使用安全燈具;

4、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5、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6、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7、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並監守崗位;

8、必須有搶救後備措施。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7

為維持良好的經營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證經營工作的順利進行,以使員工保持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工廠的標準考勤時間為:

上午:8:00-11:30下午12:30-18:00

生產崗位可以根據生產的具體情況設定考勤時間,按照規定的時間執行考勤。

二、打卡規定

1、員工根據上下班嚴格打卡,堅決杜絕不打卡現象,違者每次扣罰當月工資50元,連續出現3次以上無故不打卡者,予以辭退。

2、打卡限於員工本人進行,不得代打卡,否則雙方均以當日礦工記,扣罰當日工資,日工資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記。

三、遲到、早退、曠工

1、在上班時間5分鐘之後到達的視為遲到,早於下班時間離開工作崗位的視為早退,遲到、早退每次扣罰50元工資。

2、上班1小時內無故不到達工作崗位的視為曠工,扣罰當日工資,日工資不足100元的以100元記。

3、在一個考勤年度內,曠工3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4、由不可抗力造成的遲到或曠工,不應計算在內。

5、由於加班或其他可以理解特殊情況造成遲到的,必須主動向上級主管做出合理解釋,並由主管在考勤卡上簽字註明;未主動解釋按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6、打卡是員工考勤的依據,如果外出工作或出差等原因不能打卡,應當在考勤卡上註明,並由上級主管在考勤卡上簽字確認。

四、病假

1、員工應病必須治療或修養一天以內,由主管領導批准;一天以上,需出具醫院證明並填寫請假單,報上級主管稽核。

五、事假

1、員工應私事必須處理時,一般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由上級領導稽核批准,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妨礙正常工作時,主管部門可不準假或暫緩准假或縮短假期。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超過規定天數須報上級部門批准,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3、員工請假、休假須事前填寫請休假單,並辦理批准手續,經批准後假期方可生效。

4、應突發事件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部門報告,返回後立即補辦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關於辭職

1、員工辭職須提前30天遞交書面報告,辦理離職手續,關鍵技術人員辭職須提前3個月遞交書面報告,以方便技術工作安排,違者扣罰相應的工資。

2、沒有按照要求提交辭職報告或沒辦理離職手續而自動離職的員工扣罰一個月的工資。

3、所有人員辦理離職手續時應歸還公司相關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凡向公司借款者,必須歸還借款。

七、關於辭退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給予辭退:

1、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影響工作秩序的。

2、無故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的。

3、工作疏忽而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的。

4、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5、違反治安管理條例或刑事犯罪的。

6、在外兼營影響公司利益的。

7、經常聚眾不負責的議論公司人與事、發牢騷,引起其他員工對公司不滿,造成後果明顯的。

8、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的。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8

為嚴肅工作紀律,確保出勤的準確統計,持續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對公司全體員工考勤制度實施規定如下:

一、打卡方式:

1.辦公室職員採用指紋打卡方式,車間員工採用刷卡方式。務必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2.辦公室職員與車間人員每一天打卡四次(上午上班、上午下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經理級以上員工無特殊狀況,每一天打卡兩次(早晚各一次)。

3.業務員在公司上班應照常打卡,出差的人員憑《出差工作報告》記錄考勤。

二、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每週六天八小時工作制。上班時間為:上午08: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工作時間待定)。食堂、保安、綠化工每日上下班刷卡兩次。公司的特殊崗位可依據工作崗位性質調整上、下班及休息時間,但需報行政部備案。

三、打卡管理:

1.打卡的相關要求參看《考勤機管理制度》。

2.上班不允許會客,特殊原因經部門負責人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3.員工在上班時間出廠,務必持有部門主管核准的請假條或放行條,提交到保安室,否則保安有權拒絕放行。強行出廠一律按曠工處理。四、缺勤處理:

1.遲到、早退者,5分鐘以內每次扣薪5元,15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15元,30分鐘以內的每次扣薪30元。凡當月累計遲到15分鐘以上扣除當月全勤獎。

2.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一經發現,給予雙方100元處罰,並口頭嚴厲警告。

3.因公外出、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及時向本部門主管報告,由本部門主管籤卡記錄,並報行政部備查;

4.當月忘記打卡超過一次以上,沒有合理理由的;沒有事先請假或請假未經批准擅離工作崗位的,以曠工論處。

5.無故不打卡者作曠工處理。當日遲到或早退0.5-2小時以內的計半天曠工,2-4小時以內的計全天曠工。曠工扣當天工資總數並進行相關的行政處罰,曠工一天扣薪100元,曠工二天扣薪2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全年累計曠工達四天者作自動離職處理,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不計發當月工資,不做任何經濟補償。

以上規定,從3月1日開始嚴格執行,由行政部負責監督實施。所有罰金,在統計後由行政部在財務部領出,納入意高好處活動基金,用於公司員工娛樂或團隊聚餐使用。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9

一、使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各職能部門和全體員工;物資出入廠區的管理。

二、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本制度的執行和監督;

三、工作內容及要求

1、人員管理

(1)全體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度,加強防火、防盜、防自然災害的安全意識。

(2)工作時間,職工要按規定穿戴工作服並保持端正整潔。夏季禁止袒胸赤膊,禁止穿短褲、裙子進入車間,禁止穿拖鞋。

(3)進入廠區,職工要佩戴標誌牌(胸卡)。外來人員隨身攜帶會客牌(來訪牌)。

(4)工作時間,禁止在車間門口及廠區主幹道兩旁聚集逗留。

(5)酔酒後禁止上崗。

(6)外來人員進入廠區時參照執行。

(7)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車間(取送貨人員除外),使用者進入車間需有銷售員陪同。

2、車輛管理

(1)所有乘用車輛禁止進入生產區域。

(2)所有車輛(包括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要按指定區域停放,禁止堵塞廠區交通;禁止停放在廠區車間門口及標識的禁停區域。

(3)廠區限速20公里/小時,車間門口及轉彎處限速5公里/小時。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2公里/小時。廠區內禁鳴高音喇叭。

(4)禁止非本公司聘用駕駛員駕駛廠內車輛。

(5)廠大門外兩側50米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6)外來入廠車輛參照執行。業務單位的貨運車輛在業務完結後要及時出廠,禁止在廠區無故逗留過夜。

3、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1)必須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企業辦公會議的重要議事日程,不定期的根據上級有關安全的規定、要求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進行研究部署。各分管領導在彙報工作的同時,必須認真彙報各管轄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廠生產部門每月召開一次由全體員工參加的安全生產會議,會議由生產廠長和副生產廠長負責召集,主要由各車間彙報分管工作內的安全生產工作,針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研究部署下階段的工作任務。

(3)各分管領導要根據分工系統內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不定期召開本分管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確定安全工作重點,明確安全生產目標。

(4)廠生產部門作為企業具體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機構,要根據本企業安全工作重點、上級部門的統一部署,不定期的召開車間的安全生產會議,做到及時上傳下達,不延誤時間。

4、安全培訓制度

一公司安全教育

(1)對新入廠員工,在進廠時進行安全教育,使新員工瞭解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注意事項,樹立遵章守紀安全第一的觀念。

(2)每年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學習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學習安全防火、安全用電、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素質,預防事故的發生。

(3)結合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利用標語、板報、會議、事故總結等不同形式,讓員工明白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預防事故的措施,從中認真吸取教訓,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4)不定期的學習外地經驗和重大事故通報。

二新工藝、新技術的培訓

在新工藝、新技朮、新裝置、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經培訓合格後,方能進行獨立操作。

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技朮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可上崗工作。

5、安全生產評價管理制度

(1)廠生產主管部門將年度內的安全生產指標分解到車間、班組及重點生產崗位,並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2)廠生產主管部門要根據自身安全生產管理的.特點制訂安全生產管理標準,主要包括車間、班組安全組織標準;班前會標準;安全檢查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制度管理標準;安全生產標準等。

(3)廠生產主管部門及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不定期的對各基本生產車間、班組、重點生產崗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通過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其及時整改。並定期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總結經驗教訓,杜絕事故發生。

(4)對車間、班組進行安全生產評價要按照企業制訂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有關的安全標準進行,不得隨意降低標準。通過安全生產評價,不斷提高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個人無違章;崗位無隱患;車間、班組無事故。

(5)廠生產主管部門對車間、班組及重點崗位的安全生產評價要與職工的經濟利益掛鉤,以鼓勵職工積極參加全面、全員、全過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努力實現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廠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全廠幹部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專案分為個人榮譽

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厂部每年頒發的檔案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範、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並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我廠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恪盡職守,愛崗敬業,在本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創造了較好的效益。

由廠長提名或單位申報,經廠長辦公會通過後,頒發書面嘉獎證書並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由廠人事部門負責收集並形成書面決定,在全廠範圍內公佈。

第五條成果獎項:

(一)管理成果獎:創新管理思路,創新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厂部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線路安裝、裝置維修、計算機軟體開發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某某級以上雜誌上公開發表或在供電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可參評厂部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組織發表並給予獎勵。對於優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

(一)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於對舉報違章用電、損壞供電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的獲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誌上發表與我廠生產經營有關的論文及宣傳我廠兩個文明建設成就的通訊報道、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得某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檔案執行;

(二)獲得全廠勞動模範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人民幣800元;

(三)獲得全廠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書面嘉獎者,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經濟效益者,經廠長辦公會研究後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五)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式按照厂部相關檔案規定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懲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並用。

第九條處罰範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的;

2、上班時間幹私活、玩遊戲、炒股及做其他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擅離職守、無故曠工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鬥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許可權以外的裝置、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電業務規定,損害我廠利益的;

2、違反我廠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使用者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我廠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迴避逃離的;

5、不服從領導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生產

裝置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懲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本人日工資200%;

(二)違反勞動紀律第1、2、3、4、5款者,違反一次扣30元。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准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班組負責人及單位(部門)負責人每次100元;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不制止、不報告的,停發其一個月績效工資;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款,按照《﹡﹡廠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款,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連續三個月完不成工作任務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款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上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天以上10天以內或累計曠工10天以上20天以內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後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2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內或累計曠工20天以上30天以內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停發工資期間按﹡﹡某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一年內連續曠工15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養及請長假的職工,因違反與厂部簽訂的各種協議,並根據協議規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一般幹部職工處分的許可權和程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厂部規定進行處理並報廠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並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並徵求廠工會意見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廠人事部門徵得廠工會同意後,經廠長辦公會議決定,由廠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所在單位和本人,並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廠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其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認真聽取本人申辯。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得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廠長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和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公佈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後應在一定範圍內公佈,並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並將人事檔案移交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六條如發現單位包庇隱瞞職工錯誤或從輕處理,除責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進行打擊報復的,或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將從嚴處理。

第十七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廠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覆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八條本辦法中涉及的金額、天數等,凡表述為“以上”的,均包括本數;凡表述為“以內”、“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數。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廠人事部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按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小工廠員工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的勞動紀律觀念,公司實行統一的考勤和休假制度。

第二條公司辦公室處負責彙總全公司員工考勤、休假情況,掌握員工出、缺勤動態,並對各部門執行考勤、休假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由行政部進行監督核查。

第二章考勤

第三條公司實行統一的點名簽到考勤制度。除特定人員外,均須按部門如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

崗位界定:

生產一線工人:指生產車間的車間工人其餘人員均為非生產一線工人。第四條工作計薪時間

生產一線工人:實行計件計時工作制(即當月考勤天數以當月實際上班天數為基準,滿勤天數為當月整月天數扣除公休天數。)

辦公室人員:實行6天工作制,週日休息。(月考勤天數以當月實際天數扣除週日天數為基準,滿勤天數為當月整月天數扣除公休天數)

工程部人員:每月原則休息兩天,根據實際情況休息,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調休或計算加班。

倉庫人員:實行輪休,必須保證生產供給或銷售發貨。後勤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如有工作需要,安排調休或計算加班注:工程部經理、倉庫人員與後勤人員的考勤天數與辦公室人員一致。

門衛:每月休息日,必須找到確實的代值班人員,在保障工廠的

安全前提下,方可休假,否則不得擅自離開崗位。每日工作時間:

公司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分為冬季時間和夏季時間。冬季時間:(每年10月01日起至次年04月30日)

上午時間:08:00———12:00下午時間:13:30———17:30夏季時間:(每年05月01日起至本年09月30日)

上午時間:08:00———12:00下午時間:14:00———18:00第五條員工上下班一律按規定考勤,個人的考勤記錄不全,按曠工處理,若虛構他人考勤(到崗、請假、外出、公事、公差),虛構涉及雙方另外各扣款200元。

第七條新入職員工在公司工作未滿7天離職者,不計算薪資。第八條員工因公事外出,必須向廠長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時間,經同意後,在辦公室處填寫考勤說明單後,方可離崗,否則,按擅離職守處理。

第九條考勤員每天對前一天簽到情況進行統計(考勤表)備案;

1.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05-10分鐘以內(含10分鐘)者,每分鐘扣1元

2.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10-30分鐘以內(含30分鐘)者,每分鐘扣1.5元;

3.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30-60分鐘以內(含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4.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在6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每月累計超過3次,扣除當月全勤獎。

第十條

曠工處理:

1.曠工定義:各部門員工在沒有向廠長請假,或者沒有在辦公室處填寫請假單的情況下,擅自無故缺勤,按曠工處理。

2.固定工資工作人員:曠工一天,按三天扣薪,曠工三天以上扣發全月所有薪資專案,同時公司給予辭退處理;

3.計件工資生產人員: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平均日計件工資(當月計件工資總額除以當月實際出勤天數)三倍,曠工三天以上扣發全月所有薪資專案,同時公司給予辭退處理;第十一條以下幾種情況可免於考勤:

1.經總經理特殊批准,可免於考勤並在辦公室處備案者;

2.因公事出差,經廠長批准後,在辦公室完整填寫“(出差/公辦/其他)考勤說明單”並備案者;

3.員工因公事不能按時返回,廠長需在辦公室處備案;

第十二條公司各崗位工作與薪金是平衡對稱的,員工必須按月完成相關工作,如因生產任務緊,工時急或領導明確要求加班,需先填寫加班單申請,由廠長簽字同意,並報辦公室處登記後,視情況可安排調休或核算加班工資,否則不計算加班。

第三章請假

第十三條員工辦理請假手續,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非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嚴禁先假後請,未能在辦公室處辦理正式請假手續,或未能徵得廠長同意就擅自休假者,視同曠工處理。

第十四條公司執行的假期類別為:事假、病假及其它公假。不帶薪假期:

事假:

1、員工需請事假,必須經廠長同意、辦公室處登記後,方可休假;

2、廠長以上級別人員需請假時,必須經總經理批准,辦公室處登記後,方可休假;

3、員工一月之內的事假時間累計超過2天(含2天),生產一線工人

當月所有薪金髮放80%,每增加一天,當月薪金遞減5%,非生產一線工人當月沒有考核工資。

4、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不到崗者,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時間從其實際休假時間開始計算。

5.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夠到公司辦理請假手續的,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通知廠長,由廠長通知辦公室處登記,休假結束後的上班第一天12:00之前,必須按規定程式補辦請假手續;

病假

1、員工需請病假時,應憑醫院病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填寫請假單,報廠長同意,在辦公室處登記後,方可休假;

2、廠長以上級別人員需請病假時,應憑醫院病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填寫請假單,經總經理批准,辦公室處登記後,方可休假;

3、因突發疾病無法事先請假時,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通知廠長,由廠長通知辦公室處登記,休假結束後的上班當天,必須按規定程式補辦請假手續

4、請病假無醫院有效病假證明和診斷證明書,按事假處理;病假到期未辦續假手續而不到崗,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時間按其實際休假時間累計計算;

5、員工一月之內的病假時間累計最長不得超過4天(含4天),生產一線工人當月所有薪金髮放80%,每增加一天,當月薪金遞減5%,非生產一線工人當月沒有考核工資。

6、工傷另行處理。備註:

全年病、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視同員工自動離職。事假或病假的休假中間有公休假,視同事假或病假。不抵扣,不計薪。即事假或病假不得以公休假抵銷,更不得在事假或病假中享受公休假。帶薪假期:

婚假

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登記結婚結婚的,可憑結婚證明享受帶薪婚假5天。

喪假

公司員工的直系親屬(即: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可享受帶薪喪假3天。

產假

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按地方計劃生育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可申請帶薪假期30天。

備註:

所有帶薪假必須經過行政部備案後方可生效,否則視同曠工。帶薪假期=(日薪金50元/天+工齡工資/當月天數)X帶薪假期天數

工傷假期:

在鑑定為工傷的情況下,受工傷的員工根據醫院出據的病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享受工傷津貼,工傷津貼為30元/天加班補助:

員工在完成當日公司要求的日計件工作額之外,由公司另行安排加班的;或者公休日安排上班的,並且該員工不願意調休或換休的情況下,按照公司規定享受加班補助,加班補助為生產一線工人在原計件工資的基礎上,按照5元/小時補助,非生產一線工人按照50元/天補助。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考勤的說明:

1、公司考勤採取辦公室點名考勤的方法,由工廠監管執行。每日對前

一天的考勤進行核對統計,凡考勤與實際不符的人員,本月工資將推遲發放。

2、考勤資料的保護

考勤資料屬公司重要的檔案,任何人員不得在考勤表上塗改毀壞,一經發現,對當事人處以100元的扣款。

3、為保證考勤的準確性,辦公室要求每日公佈一次前一天的考勤情況,如果出現問題,則及時核對修正。

4、公佈的考勤情況接受查閱,任何人員如果對當日公佈的前一天考勤情況有任何疑問,都可以於當日之內要求進行考勤核對,過時視同認可,不再予以補查。

5、員工工資中有100元為全勤獎。

(1)全勤獎獲得資格

A、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B、整個自然月考勤良好以上。

(A)優秀:無曠工,無請假,無遲到早退,無更改考勤記錄等其它不良記錄。

(B)良好:在無曠工,無擅離職守,無更改考勤等情況下,全月不良考勤記錄只有以下任一一項:a、事假2天之內(含2天)b、病假4天之內(含4天)

c、遲到或早退一個月之內有3次以內(含3次)

(C)較差:全月不良考勤記錄只有以下任一一項:

a、事假2天之上

b、病假4天之上

c、遲到或早退一個月之內超過3次

d、擅離職守一個月之內有1次以內(含1次)

(D)極差:全月不良考勤記錄只有以下任一一項:

a、有擅自更改考勤行為

b、擅離職守一個月之內有1次以上

c、有曠工行為

(2)以下情況不享受全勤獎

A、非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B、整個自然月考勤較差以下(含較差)

6、公司每天晨會的考核是公司考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宇之龍全體員工必須參加公司晨會,並在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地點集合,若無故缺席,則按擅離職守處理。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所有扣罰款項全部納入宇之龍愛心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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