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報關水平測試考試重點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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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要點:
1.從出口加工區區外進入加工區的貨物,須經區內企事業進行實質性加工後,方可運出境外。區內從事倉儲服務的企事業,其倉儲的目的是為區內加工貿易服務,因此不得將從境外進口的倉儲的原材料、零部件提供給區外企業。
2.對加工區運往境內區外的貨物,按進口貨物報關,進入一般進口報關程序,如屬許可證件管理的,出具有效進口許可證件,繳納進口關税、增值税、消費税。
3.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經主管海關批准,可在境內區外進行產品的測試、檢驗和展示活動。
出口加工區區內使用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須運往境內區外進行維修、測試或檢驗時,區內企業或管理機構應填寫《出口加工區貨物運往區外維修查驗聯繫單》,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並經主管海關核准、登記、查驗後,方可將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運往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
區內企業將模具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時,應留存模具所生產產品的樣品,以務海關對運回區內的模具進行核查。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不得用於境內區外加工生產和使用。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測試或檢驗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應自運出之日起兩個月內過回加工區,申請延期以1次為限,延長期不得超過1個月。
4.其出口退税,除法律、法規加有規定外,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從區外境內進入加工區的供來使用的國產的機器、設備、元器件等,按照對出口貨物的管理規定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簽發出口退税聯。
5.出口加工區區內企業開展加工貿易業務不實行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台賬制度,不徵收監管手續費不核發加工貿易登記手冊,使用電子賬冊管理,實行備案電子賬冊的滾動累加、核扣,每半年核銷一次。
運往境內區外維修的機器、設備、模具和辦公用品等,運回區內時,要以海關能辨認其為原物或同一規格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為限,但更換的新零件、配件或附件的,原零件、配件或附件應一併運回區內。
6.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易製毒化學品、能夠製造化學武器的化工品、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商品及國家別有規定的商品須申領相應的許可證件外,不實行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不得進出加工區。
報關程序的概述:
報關程序:按時間分為前期、進出境、後續階段。
(一)前期階段
非一般進出口貨物
1、保税貨物中的加工貿易貨物:合同備案,申領手冊(電子或紙質)。
2、特定減免税貨物:申領減免税證明。
3、暫準進出口貨物中的展覽品:申辦“展覽品進境備案”。
4、其他進出境貨物中的出料加工:申辦“出料加工備案”。
(二)進出境階段:該交税的交税、該交證的交證,否則須海關批准或有許可證明,即前期階段
海關作業環節:審單、查驗、徵税、放行;
報關作業環節: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税費、提取或裝運貨物。(基本環節)
特税貨物無徵税階段,放行後即進入後續階段。
(三)後續階段:
①保税貨物:核銷。
②特定減免税貨物:解除監管。
③暫準進出境貨物:銷案。
④其他貨物中的出料加工貨物、修理貨物、部分租賃貨物:銷案。
進出境貨物類別和報關階段
報關階段 貨物的類別 | 前期階段 (進出境前辦理相應的海關手續) | 進出境階段 (進出境時需要實際辦理的海關基本手續的四個環節) | 後續階段 (進出境後需要繼續辦理才能結關的海關手續) |
一般進出口貨物 | / | 進出口申報 (海關決定是否受理申報) 配合查驗(海關決定是否查驗、決定查驗的形式和查驗方法) 繳納税費 (海關決定徵、減、緩、免税費) 提取或裝運貨物 (海關簽印放行) | / |
保税進出口貨物 | 加工貿易備案和申領手冊 | 核銷 | |
特定減免税貨物 | 申領減免税證明 | 解除海關監管 | |
暫準進出境貨物 | 展覽品進境備案 | 銷案 | |
出料加工等其他 | “出料加工”備案 | 銷案、 |
一般進出口貨物
(一)概念
一般進出口貨物:納税、放行後,不再監管的貨物(針對監管方式而言)
一般貿易貨物:即貨物單邊進口或出口的貿易。
一般貿易貨物:正常報關納税、交證則結關為
一般進出口貨物報關時提交減免税證明,則放行後進入監管階段,此時為減免税貨物;
(二)特徵:(交證、納税、放行即結關)
1、進出境環節繳納進出口税費;
2、進出口時提交相關的許可證件;
3、海關放行即結關,不再監管。
(三)範圍:判斷是不是一般進出口貨物,關鍵看是否實際進出口和是否放行後解除監管),而不在於它是否作價和交税
根據這點判斷下列
1.不享受特定減免税或不準予保税的一般貿易貨物
2.轉為實際進口的原保税貨物
3.轉為實際出進口的原暫準進出境貨物
4.實際進出口貨樣廣告品(不包括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
5.易貨貿易、補償貿易進出口貨物
6.邊境小額貿易進出口貨物;
7.承包工程項目進出口貨物;
8.外國旅遊者小批量訂貨出口;
9.隨展覽品進出境的小賣品、展賣品;
10.不準予保税的寄售代銷貨物
11.駐華商業機構進出口陳列用的樣品;
12.免費提供的進口貨物:
a)外商經貿活動中贈送的;
b)外商經貿活動中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
c)我境外企業、機構向國內贈送的。
程序
四個環節:進出口申報、配合查驗、繳納税費、提取或裝運貨物/審單、查驗、徵税、放行
(一)進出口申報
1、申報步驟:準備申報單證、進口看貨取樣、申報
2、申報方式:終端申報、委託EDI申報、自行EDI申報、網上申報
3、申報地點:進口→進境地/指運運申報(構成轉關申報);
出口→出境地/啟運地申報(構成轉關申報);
保税、特定減免税和暫準進出境轉為實際進出口時,在貨物所在地申報。
4、申報期限:
進口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節假日順延:11日進境12日算起是26日。
出口貨物:貨物運抵海關監管區後、裝貨的24小時以前;
進口集中申報貨物: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個月內申報。
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超過3個月仍未申報,變賣處理。不宜長期保存,提前處理。
(三個月的滯報、納金0.5%。)
5、申報日期:收到“接受申報”報文或“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即申報日期並表示申報成功。
紙質報關,關員報關單上登記處理的日期,即為海關接受申報日期。
遭退單,則為再次申報被接受日;核准改單、退單,為再次申報被接受日
6、申報接受與現場交單:
收到“接受申報”報文或“現場交單”或“放行交單”通知;
10內打印紙質報關單,備齊隨附單證並簽名蓋章,現場報關。
7、滯報日期與滯報金:起徵日以運輸工具申報進境日的第15天始按天0.5%。(萬分之五)計算。
(1日申報進境,15日之內為申報期限;16日開始計徵)
核准撤單重報的,則計徵日為撤單第15日開始計徵(14天內必須重新申報);現場不交單造成的被撤單重報不在此列。
起徵日遇節假日,則順延至其後的第一個工作日;
計算到元;50元起徵。
公式:滯報金=完税價格*0.5%。*滯報天數
8、申報單證:分為主要單證、隨附單證(基本單證、特殊單證、預備單證)。
主要單證:報關單
基本單證:貨運單據、商業單據,如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等。
特殊單證:核銷單、原產地證、許可證件、加工手冊(紙質和電子)、減免税證明、擔保文件等。
預備單證:貿易合同、信用證、進出口企業的有關證明文件等。
9、進口看貨取樣問題:
海關核准並監管,海關開具取樣記錄與清單,關員與取樣人同時簽字確認。
法檢貨物,尚須取得檢驗檢疫許可證明。常常因確定品名、規格、型號、歸類等。
10、修改或撤銷申報情形:
②放行後,由於配載、裝運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退關需要換船的
③報關員操作或書寫失誤,但未對管制政策、税費徵收、統計指標造成影響的
④按照貿易慣例先行採用暫定價格成交、實際結算時按商檢品質認定或國際市場實際價格付款的
⑤裝載、運輸、存儲時因短溢裝、不可抗力造成的短損而與申報不符的。
注意:海關已決定布控、查驗的進出口貨物,不得修改。
改單或撤單再重報時需要變更、補辦許可證件的,應當補辦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