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的定義、外貿基礎知識四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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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出口有關的法律、對外貿易、商品知識,必須精通海關法律、法規、規章並具備辦理報關業務的技能。因此,報關員也要經過考試獲得從業資格。

報關員的定義、外貿基礎知識四步走

報關員考試基礎知識

注: 報關員的定義

報關員是指通過全國報關員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報關從業資格,並在海關注冊登記,代表所屬企業(單位)向海關辦理進出口貨物報關納税等通關手續,並依此為職業的人員。報關員不是自由職業者,只能受僱於一個依法向海關注冊登記的進貨物收發貨人或者企業,並代表該企業向海關辦理業務。我國海關法律規定禁止報關員非法接受他人委託從事業務。報關員必須具備一定的學識水平和實際業務能力,必須熟悉與貨物進有關的法律、對易、商品,必須精通海關法律、法規、規章並具備辦理業務的技能。 報關員考試簡介

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確定考試原則,制定考試大綱、規則,統一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具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閲卷,公佈考試成績;管理各海關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事宜。直屬海關在海關總署指導下具體實施考試;受理、審查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原則上只在地級以上城市設置考場,必要時可在縣設置考場。 報關員考試科目及注意事項 一共包含以下三大部分內容:

1 .報關專業知識:包括報關概述、報關與海關管理、報關與貿易管制等;

2 .報關專業技能:包括報關程序、進出口商品歸類、進出口税費的計算與繳納、報關單證填制等;

3 .報關相關知識:包括國際貿易知識、世界貿易組織、英語知識、報關工作相關法律法規等。

考試全部採用客觀性試題,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商品歸類題、綜合實務題、報關單填制題、報關單改錯題等

考生應考時可攜帶鋼筆或圓珠筆(黑色或藍色)、2B鉛筆、橡皮。 考試時間:9:00-12:00 報關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考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

1.未取得報關員資格,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或違反監管規定的行為,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3.向海關工作人員賄構成犯罪,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從業資格的; 4.在考試中發生作弊行為,被海關取消考試成績,或者有其他違規行為,被海關以作弊論處,不滿3年的; 5.已經取得有效報關員資格的。 報關員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 報關員考試報名方法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關員考試時間

考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時間一般安排在11月初。 報關員考試報名

全國2011年度報關員考試合格標準均為12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200分),預計2012年報關員考試合格標準(分數線)仍為120分 報關員證書領取及註冊管理 考試合格的.,自分數線及合格人員名單公佈之日起6個月內向原報名海關申領報關員資格證,自海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做出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海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海關自作出准予報關員資格申請許可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報關員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完善報關員資格考試的,提高報關員業務素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海關實行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製度。報關員必須通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報關員資格考試的主管機關。

第三條 海關總署組織、領導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工作,確定考試原則,審定考試命題,指導監督各地海關組織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各地海關根據海關總署授權,負責具體承辦報名、資格審查、組織考試、閲卷評分和頒發資格證書等工作。

第五條 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公開、平等、競爭的原則,採取全國統一報名日 期、統一命題、統一時 間閉卷筆試和統一評分標準、統一錄取的方式進行。

第六條 報關員資格考試主要測試從事報關工作必備的業務知識水平和能力。考試科目包括報關業務基礎、外貿業務基礎和基礎英語。海關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調整考試科目。海關總署將在統考前3個月對外公告考試辦法。

第七條 報關員資格統一考試面向全社會。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一)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第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參加資格考試:

(一)觸犯刑律被判刑,刑滿釋放未滿5年者;

(二)因在報關活動中發生走或嚴重違反海關規定行為,被海關吊銷報關員證件未滿3年者;

(三)海關規定不能從事報關工作的其他人員。

第九條 申請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可就近報名並參加考試。報名時應按規定交納考試發證費。海關對符合條件者發放准考證,考生憑準考證參加資格考試。

第十條 海關根據海關總署制定的實施考試要求和評分標準組織考試和閲卷工作。考試分數由考試地海關負責通知。

第十一條 海關總署核定並公佈全國統一合格分數線。考試地海關公佈考試合格者名單,負責對成績合格者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並報海關總署備案。

第十二條 《報關員資格證書》是從事報關工作的專業資格證明,由海關總署統一制定,在全國範圍內有效,持有資格證書者可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註冊成為報關員。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報關員資格證書》自動失效: (一)自資格證書籤發之日起3年內未註冊成為報關員的; (二)連續2年脱離報關員崗位的。

第十三條 嚴禁考試工作中的弄虛作假和徇行為。考生以偽造文件、冒名或其他欺騙行為參加考試或取得報關員資格證書的,經海關查實,可以宣佈成績無效或撤消其資格證書,並於3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海關工作人員有泄漏考題、縱容作弊、篡改考分等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外貿第三步:破解外貿的三個關鍵祕密

與普通的國內貿易相比,外貿的確是一個截然不同的行業,繁雜的手續和各類專業術語令人望而生畏.然而只要我們從外貿三個最關鍵的特點入手,即可破解外貿的全部祕密.

設想一下真正的外貿操作中,一個寧波工廠的外貿銷售員王先生,與一個英國倫敦商人約翰遜做生意的情形.我們不難想像會遇見的難題:

1.通常買賣雙方互不見面.通過電話,傳真,郵件等形式商定交易.幸好,電腦與互聯網的發達使這一過程變得越來越簡單易行.通過網站,電子郵件,QQ或MSN即時聊天軟件,數碼照片,攝像頭等途徑,我們可以輕易地交流,展示產品,討價還價,就像大家坐在會議桌旁一樣.

2.交易週期很長.一批貨物從寧波運到倫敦,通常採用最合算的方式,即裝在集裝箱裏由遠洋貨輪從寧波港口運到倫敦港口(假如某一方不是海港的話,還得加上部分鐵路或公路運程).這一過程目前單是海路就需要25天左右,加上備貨,卸貨和內陸運輸的時間,往往在一個月以上.因此,現在磋商的往往是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以後買家才能收到的貨物.相應的,賣方收回貨款的時間也需要大致時間.事實上,對於一些季節性強的家產品或針對性強的節日消費類產品通常會提前幾個月甚至一年的時間磋商,訂立長期的合同.

3.交易成本高.即便是海運,費用依然很高.一個集裝箱貨物(大約30個立方米或20噸)的海運費,從寧波到倫敦大約需要1萬元人民幣以上.遙遠,偏僻或港口規模較小的地區價格更高.此外,尚需一些用於辦理進出口手續的費用,用於結算貨款的銀行費用,而這些費用常常是固定的,與交易量沒有太大關係.這樣的方式,對於小額的交易顯然是不合算的.為均攤費用,交易量大顯然比較合算.這也是國際貿易的一個特點----量大.國際貿易貨物多為大宗批發,常常以"集裝箱"為交易量單位.

4.中間環節多.貨物從寧波直到倫敦,中間會經過多個環節.比如很多商品出口前必須強制檢驗,由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操作;要向管理進出口的買賣雙方海關申報;要通過遠洋海運公司運輸;要通過銀行收取貨款;要向税務機關納税;同樣我們國家還特別對外匯進行管制,歸屬國家外匯管理局通過外匯收支申報的方式統一管理.

外貿既然有雙方不見面,交貨和收錢的週期長,路途遙遠,量大金額高,中間環節多等特點,自然風險也會比較大,一旦出問題損失也大.為此,幾百年來國際貿易行業也相應地制定了貿易慣例與協定,包括貨物的國際通行質量標準,價格計算,買賣雙方責任與權力等,以期最大程度地保障貿易秩序.同時,銀行業,國際貨運業,保險業等也有非常成熟完善的協同操作.

但是,還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大批量貨物的運輸和倉儲費用不菲.從工廠出運到客户收貨,中間牽涉的環節很多,貨主不可能從頭到尾監督保管.特別是國際貿易中多為層層轉手,批次倒賣,如果都是實物交接,不但大大增加了運輸和倉庫的費用,更加大了貨物在裝卸途中的損耗.最好辦法,就是簡化實物轉運的過程,讓貨物只經過工廠----裝貨碼頭倉庫----卸貨碼頭倉庫----客户這四道環節.於是,演化出了最優化,最高效,同時也是外貿最大的關鍵點:單證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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