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水平測試知識點: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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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報關水平測試知識點:進出口許可證管理

  (一)含義

指由商務部或者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依法制定並調整進出口許可管理目錄,以簽發進出口許可證的形式對該目錄商品實行的行政許可管理。

(二)主管部門及辦理程序

商務部負責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並且呢制定、調整和公佈目錄。經過商務部的授權,由給配額許可證事務局(簡稱:許可證局)來統一管理、指導全國各發證機構的進出口許可證簽發工作。

  具體的發證機構:

1、許可證局

2、商務部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

3、以及授權的各省市的商務廳(局)、外經貿委(廳、局)

  (三)適用範圍及報關規範

1、進口許可證管理

(1)適用範圍

07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有1類:消耗臭氧層物質。

(2)報關規範

①有效期1年,當年有效,跨年度使用,最長不超過次年3月31日。

②《進口許可證》原則上實行“一證一關”、一般情況下實行:“一批一證”制度。如實行“非一批一證”的'商品,發證機關在簽發許可證時必須在備註欄中註明“非一批一證”字樣,在有效期內最多可使用12次。

③對於大宗、散裝貨物,溢裝數量不超過進口許可證所列進口數量的5%

④不得擅自更改許可證證面內容

2、出口許可證管理

(1)適用範圍北京

共41種貨物

(2)報關規範

①有效期6個月,當年有效,跨年度使用,最長不超過:次年2月底

②《進口許可證》原則上實行“一證一關制”、“一批一證”制和“非一批一證”

實行“非一批一證”的商品,發證機關在簽發許可證時必須在備註欄中註明“非一批一證”字樣,在有效期內最多可使用12次。

③對於大宗、散裝貨物,溢裝數量不超過出口許可證所列出口數量的5%

④不得擅自更改許可證證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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