溢卸貨物和誤卸貨物的區別
導語:溢卸貨物是指未列入進口載貨清單、提單或運單的貨物,而進口誤卸貨物是指將指運境外港口、車站或境內其它地點的貨物,在本港(車站)卸下。我們一起來看看。
溢卸貨物和誤卸貨物(一)概述
1、含義
(1)溢卸貨物是指未列入進口載貨清單、提單或運單的貨物,或多於進口載貨清單、提單或運單所列數量的貨物。
(2)進口誤卸貨物是指將指運境外港口、車站或境內其它地點的貨物,在本港(車站)卸下。
2、管理
經海關核實的溢卸貨物和誤卸貨物,由載運該貨物的原運輸公交負責人自運輸工具卸貨之日起3個月內,向海關申請辦理退運出境手續。
(二)報關程序
1、退運境外 2、溢短相補3、物歸“原主” 4、就地進口 5、境內轉售
退運貨物和退關貨物(一)一般退運貨物(海關放行後退運)
1、一般退運進口貨物的海關手續
(1)報關
一般退運進口報關分兩種情形:
※已經收匯核銷(重點掌握要提交哪些單證)
①填寫一份進口貨物報關單
②原貨物出口時的出口報關單
③加蓋有已核銷專用章的“外匯核銷單出口退税專用聯”或税務局出具的“出口商品退運已補税證明”
④保險公司證明或承運人溢裝、漏卸的證明
※未收匯(重點掌握要提交哪些單證)
①原出口貨物報關單 ②出口收匯核銷單
③報關單退税證明聯 ④並同時填制一份進口貨物報關單
出口貨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進境的,海關核實後,不予徵收進口税。原出口時,已徵收出口税,重新繳納因出口而退還的國內環節税的',自繳納出口税款之日起1年內准予退還。
2、一般退運出口貨物的海關手續
(1)報關(2)税收
進口貨物自進口之日起1年內原狀退貨復運出境的,經海關核實後可以免徵出口關税,已徵收進口關税和代徵税的,自繳納進口税款之日起1年內准予退還。
(二)直接退運貨物(海關放行前退運)
1、當事人申請直接退運的貨物(哪些貨物可以直接退運,參見教材P185)
2、海關責令直接退運的貨物(範圍,參見教材P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