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員考試重點:國際貿易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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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你知道國際貿易要怎麼分類嗎?下面是常見的國際貿易的分類方法,需要考報關員的考生一起來看看相關的考試內容吧。

報關員考試重點:國際貿易的分類

  一、按商品的移動方向劃分

(一)出口貿易。是指將本國所生產或加工的商品或勞務輸往國外市場進行銷售的商品交換活動。淨出口則專指一國或地區某一時期某種商品的出口量大於進口量的部分。

(二)進口貿易。是指將外國商品或勞務購買後,輸入本國市場進行銷售的貿易活動。淨進口則是專指一國或地區某一時期某種同類商品的進口量大於出口量的部分。

(三)轉口貿易。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不直接買賣商品,而是通過第三國進行的商品買賣。

(四)過境貿易。商品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進行的商品買賣活動,其運輸過程必須要通過第三國的國境,這對第三國而言,就構成了該國的過境貿易。

(五)復出口貿易(Re-export)。是指外國商品進口後,未經任何加工改造又輸出到國外的貿易活動,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六)復進口貿易(Re-import)。是指本國商品出口後,在國外未經任何加工改造又輸入到本國國內的貿易活動,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

  二、按貿易政策劃分

(一)自由貿易。一般是指國家的外貿政策中,不干涉國際間的貿易往來,既不對進出口貿易活動設置種種障礙也不給予各種優待,而是鼓勵和提倡市場交易時的自由競爭行為。

(二)保護貿易。是指國家的外貿政策中,廣泛地使用各種措施去保護本國的國內市場免受外國企業和商品的競爭,主要是控制各種外國商品的進口;同時,對本國的出口商所從事的出口本國商品的活動卻給予各種優待甚至補貼,鼓勵其出口。

(三)統制貿易。是指一些國家設置專門機構,利用其政權力量,統一組織和管理一切對外貿易活動的行為。

  三、按統計進出口的標準不同劃分為總貿易體系和專門貿易體系

總貿易體系(General Trade)又稱一般貿易體系,是“專門貿易”的對稱,又稱為總貿易,是以貨物通過國境作為統計對外貿易的標準。凡是進入本國國境的貨物一律記為進口,稱為“總進口”(General Import);凡是離開本國國境的貨物一律計為出口,稱為“總出口”(General Export),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目前,採用總貿易統計方法的國家有中國、美國、英國、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等90多個國際和地區。

專門貿易體系(Special Trade)又稱特殊貿易體系或專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以關境作為統計對外貿易的標準。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税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後,暫時存放在保税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後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口,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採用這種劃分標準。

所謂關境就是關税領域,是一國執行統一海關法令的領域。通常關境與國境的範圍是一致的。但是,對於設有自由港或自由區的國家,以及設有海關保税倉庫的國家,這些自由港、自由區和海關保税倉庫均不屬於關境的範圍之內。這些國家的關境小於其國境。而當幾個國家締結關税同盟時,其關境包括幾個國家的領土,關境大於國境。報關員考試報名

  四、按參與貿易國家的多少劃分

(一)雙邊貿易。指由兩國參加,雙方的貿易是以相互出口和相互進口為基礎進行的,貿易支付在雙邊交易基礎上進行結算,自行進行外匯平衡。

(二)多邊貿易。是指三個或三個以上國際之間相互進行若干項目的商品交換,相互進行多邊清算的貿易行為。

  五、按清償方式的不同劃分

(一)現匯貿易。以現匯結算方式進行交易的貿易。

(二)記帳貿易。由兩國政府間簽訂貿易協定或貿易支付協定,按照記帳方法進行結算的貿易。

(三)易貨貿易。商品交易的雙方依據相互間簽訂的易貨協定或易貨合同,以貨物經過計價作為結算方式,互相交換貨物的一種交易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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