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報檢水平測試《報檢業務基礎》重點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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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攜帶物的檢驗檢疫範圍

2015報檢水平測試《報檢業務基礎》重點解析

出入境人員所攜帶的物品中,屬於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製品、血液及其製品),屍體,骸骨,骨灰,棺柩,廢舊物品,來自疫區、被傳染病污染或者可能傳播傳染病的行李物品,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等。

  二、攜帶物的檢驗檢疫申報要求

1、攜帶上述檢驗檢疫範圍內的物品入境時,必須如實填寫《入境檢疫申明卡》。

2、攜帶植物種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入境的,須提供事先經進境口岸直屬檢驗檢疫局備案的《引進種子、苗木檢疫審批單》或《引進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檢疫審批單》。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攜帶禁止進境物入境的,須提供國家質檢總局出具的《進境動植物特許檢疫許可證》

3、攜帶特殊物品入境的,須提供《入/出境特殊物品衞生檢疫審批單》。

4、攜帶屍體、骸骨、骨灰、棺柩入境的,須提交境外公證機構出具的公證書、死亡醫學證明書、原墓葬地點證明等相關資料。

  三、攜帶物的檢驗檢疫程序

1、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受理申報後,對所申報的內容和相關材料進行物證審核。對於國家規定允許攜帶並且數量在合理範圍之內的攜帶物以現場檢疫為主,經現場檢疫未發現病蟲害的',隨檢隨放。

現場檢疫不能得出結論的,需要截留作實驗室檢測以及現場檢疫認為必須作除害處理的,則作截留處理,檢疫人員簽發《出入境人員攜帶物留檢/處理憑證》交給物主,經檢疫合格或除害處理後放行,通知物主領回。

2、攜帶入境的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檢疫合格或除害處理後合格的,允許攜帶入境;檢驗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辦法處理或經除害處理後不合格的,限期退回或銷燬處理,並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入境人員攜帶物留檢/處理憑證》。

3、攜帶國家禁止攜帶進境物進境的,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

4、出入境人員攜帶的特殊物品,經檢驗檢疫合格後予以放行;

5、屍體、骸骨、骨灰經檢疫和衞生檢查合格簽發《屍體/棺樞/骸骨/骨灰入/出境許可證》予以放行;不合格者則作衞生處理或予以退回。

6、攜帶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物主有要求的,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疫。檢疫合格的,簽發檢疫證書;

  主管部門

1、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進口塗料的檢驗監管工作。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進口塗料實施檢驗。

2、國家質檢總局指定塗料專項檢測實驗室和進口塗料備案機構。

  登記備案的申請

1、進口塗料的生產商、進口商或者進口代理商根據需要,可以向進口塗料備案機構申請進口塗料備案。

2、塗料進口備案申請應當在塗料進口至少2個月前向備案機構提出,同時備案申請人應當提交有關的資料。(瞭解)

3、備案機構接到備案申請後,對備案申請人的資格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在5個工作日內,向備案申請人簽發《進口塗料備案申請受理情況通知書》。

4、由備案申請人將被檢樣品送指定的專項檢測實驗室。

5、專項檢測實驗室應當在接到樣品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樣品的專項檢測及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並將報告提交備案機構。

6、備案機構應當在收到進口塗料專項檢測報告3個工作日內,根據有關規定及專項檢測報告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簽發《進口塗料備案書》;經審核不合格的,書面通知備案申請人。

  備案登記有效期

《進口塗料備案書》有效期為2年。當有重大事項發生,可能影響塗料性能時,應當對進口塗料重新申請備案。

  進口檢驗

已經備案的塗料,在進口報檢時除按規定提交相關單證外,應當同時提交《進口塗料備案書》,檢驗檢疫機構按照以下規定實施檢驗:

1、核查《進口塗料備案書》的符合性

2、專項檢測項目的抽查

同一品牌的年度抽查比例不少於進口批次的10%,每個批次抽查不少於進口規格型號種類的10%,樣品送專項檢測實驗室進行專項檢測。

若出現抽查不合格,則對該品牌、型號的進口塗料實施逐批抽取樣品進行專項檢測,至連續5批抽查專項檢測合格後,再按照原定比例抽查。

  監督管理(重要考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備案機構吊銷《進口塗料備案書》,並且在半年內停止其備案申請資格:

1、塗改、偽造《進口塗料備案書》;

2、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累計兩次發現報檢商品與備案商品嚴重不符;

3、經檢驗檢疫機構抽查檢驗,累計3次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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