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檢水平測試《業務基礎》檢驗檢疫收費知識點彙總
檢驗檢疫收費
一、重量鑑定費
不同的計重方式按不同的收費標準計收,最低費額20元,詳見《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標準》。
適用於《目錄》中檢驗檢疫類別為M、或N、或S且標準計量單位為數量單位的商品。(環球網校提供檢驗檢疫收費知識點)
二、貨物檢驗檢疫費
(一)品質檢驗費
按貨物總值的1.5‰計收。
適用於《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檢驗檢疫類別為M、或N、或S的商品。
(二)動物臨牀檢疫、植物現場檢疫、動植物產品檢疫費
按貨物總值的1.2‰計收,其中介質土、植物油按貨物總值的0.67‰計收。
適用於《目錄》中檢驗檢疫類別為P、或Q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需實施動植物檢疫的貨物。
(三)食品及食品加工設備衞生檢驗費
按貨物總值的1.2‰計收;
進口食品單一品種在100噸以下和非單一品種在500噸以下的,按小批量食品貨物總值的4‰計收。
適用於《目錄》中檢驗檢疫類別為R的商品及用途為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設備,用於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設備的洗滌劑、消毒劑等(含來料加工、出口返銷、在免税商店出售)的上述貨物。
以上三項費用最低費額60元。合計不足最低額的`,按一個最低收費額計收。
三、數量鑑定費
按每百件1.5元計收,最低費額20元。
適用於《目錄》中檢驗檢疫類別為M、或N、或S且標準計量單位為數量單位的商品,件數按獨立運輸包裝件數計算。
四、包裝使用鑑定費
按每百件1.5元計收,最低費額15元。
適用於《目錄》中檢驗檢疫類別含N、或S的出口商品,品質檢驗、數/重量鑑定和包裝使用鑑定費可以同時收取,件數按獨立運輸包裝件數計算。
五、集裝箱檢疫費
按每標箱次4元計收。
適用於所有進出境集裝箱,20英尺集裝箱為一個標準箱,40英尺及45英尺集裝箱按兩個標準箱計。
六、集裝箱適載檢驗費
(一) 清潔,按每標箱次6元計收(罐式集裝箱加一倍收費);
(二) 温度,按每標箱次6元計收;
(三) 密固,按每標箱次40元計收(參照集裝箱風雨密鑑定的相應標準)
適用於裝運出口易腐爛變質的食品、冷凍品的集裝箱。
七、簽發其他檢驗檢疫證(單)費
(一) 正本,每份6元;
(二) 副本,每份2元。
補辦、更改證書(單)加一倍收費。
適用於總局列明的所有需要另行收取費用的檢驗檢疫證(單),在收費標準內簽發證(單)費中明確規定費率的證書按相關標準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