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資格考試科目介紹

來源:文萃谷 3.19W

統考:國家統考地區的`筆試科目與地方自主考試不同。地方自主考試筆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國家統一考試分為幼兒園、國小、國中、高中四個層級,不同層級考試科目不同。根據規定,筆試和麪試都通過方可獲得教師資格證書。

教師資格考試科目介紹

 國家統考試點地區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廣西、山西、安徽、山東、貴州、江蘇、吉林、陝西、福建。其中,陝西、山西教師資格是一年一次考試,上半年不舉行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教師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

有些省份還需要考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政策法規,學科專業素質,教育方法,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教學法。此信息僅供參考,詳細情況以各地報名簡章原文為準。如有出入,請大家予以指正!

省考:主要考試科目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部分地區還需考教育法律法規和教師職業道德等科目。

考試分中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國小和幼兒園3個級別。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高級中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中學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國小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國小層次考試;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幼兒園層次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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