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西財經大學招聘工作人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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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山西財經大學招聘55人,報名時間為:從2016年8月23日-8月26日。下面是本站小編分享的一些相關資料,供大家參考。

2016山西財經大學招聘工作人員通告

根據《山西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操作程序(試行)》(晉人社廳函[2011]995號)、《關於做好2016年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21號)和《關於下達2016年省教育廳直屬高校及廳直屬單位人員招錄招聘計劃的通知》(晉教人[2016]11號)、《關於省教育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規範事項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現面向社會誠聘優秀人才,竭誠歡迎有意者來校應聘。

  一、招聘對象

符合報考基本條件和招聘崗位具體資格條件的博士研究生,2015屆、2016屆碩士研究生。

  二、招聘崗位及數量

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5名。其中,博士研究生37名;碩士研究生18名,其中專業教師崗位5名(含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2名),輔導員崗位7名,教輔崗位2名,其他專業技術崗位4名。詳見附件一。

  三、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恪守學術規範,具有優良學風。

3、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具有較高政治思想素質和良好道德修養,具有團隊協作精神。

4、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博士研究生年齡一般在35週歲以下,碩士研究生年齡在30週歲以下,年齡的計算辦法以2016年8月8日為準。

6、具有符合崗位公佈的學歷學位、學科或專業要求。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學歷是指符合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學歷要求為博士研究生的,本科、碩士、博士學習階段所學學科(專業)至少有兩個階段相同或相近,各階段均須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學歷要求為碩士研究生的,各階段均須獲得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碩士所學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學科或專業須一致。

留學人員須獲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所學專業是否符合崗位專業要求,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組織相應專家按照崗位要求進行審核,確定其是否具有報名資格。

7、具備應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崗位條件。

應聘輔導員崗位要求為中國共產黨黨員,本科階段曾擔任班級的班長、團支書,或本科、碩士有一個階段曾擔任設有院(系)的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或學校學生會的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職務,其中班長、團支書任職時間至少一年,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長任職時間至少一屆。

“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招聘對象,為參加山西省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含晉西北計劃)”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人員,“參加選聘大學生村官工作”到2016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6年服務滿兩年,考核合格以上),現仍在職的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退役全日制大學生士兵。

8、其他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人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員,均不得報考。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年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其中,非2015、2016年畢業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非上述情況已就業的,須徵得原工作單位及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須徵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應聘者在報名後、聘用之前已錄用為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或已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予聘用。

以上現役、試用期等有關資格條件中,除有專門規定外均以2016年8月8日為截止日期。

  四、招聘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招聘工作在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領導下,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進行,已在學校網站及中國研究生招聘網發佈公告。對於符合條件的博士研究生(學校學科和專業建設急需的優秀博士,可不受招聘條件中第5條、第6條關於博士研究生的'限制),可到人事處或相關學院報名。由學院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組織綜合考核。經考核合格的人員,進行體檢、考察,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照學校有關程序審批同意,並公示。公示無異議者,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辦理相關手續。

(二)碩士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招聘工作在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領導下,嚴格按照上級部門有關規定進行。

1、報名

(1)報名時間:從2016年8月23日-8月26日。

上午8:00-11:30,下午3:00-5:00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3)報名地點:山西財經大學人事處(山西省太原市塢城路696號山西財經大學塢城校區修德樓1404辦公室)。

(4)報名時須攜帶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

②本科、碩士階段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③《山西財經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二)紙質版1份(所填寫的專業應當與報考者本人取得高校畢業證書上所載明的專業一致)、《山西財經大學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信息採集表》(附件三)紙質版1份及電子版、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

④已就業的還須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具有人事管理職能的主管部門同意報考意見)。

⑤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應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留學人員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應聘輔導員崗位的須提供黨員證明(加蓋組織關係所在基層黨組織公章)、學生幹部證明(在學校學生會任職的由校團委出具證明並加蓋公章,其它任職由學院(系)基層黨委出具證明並加蓋公章)。

“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登陸山西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審核表》,由服務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其中:“大學生村官”由市、縣兩級組織部門審核蓋章,“教師特崗計劃”項目人員由省教育廳蓋章,“三支一扶”項目人員由團省委或省人社廳蓋章,“西部計劃”項目人員由團省委蓋章)。

有退役全日制大學生士兵經歷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專門崗位的,須提供退伍證和當地民政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同一崗位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少於該崗位招聘人數3倍的,報省教育廳、人社廳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並在學校網站發佈變更公告,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5)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351-7666172、7666235、18935188261

聯 系 人:殷麗娟 周婕

舉報電話:0351-7666078

2、資格審查

公開招聘工作組對應聘人員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各崗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招聘人數的比例應達到3:1及以上,如未達到規定比例,報省教育廳、人社廳相應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在學校網站發佈變更公告,並告知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名單在學校網站公佈,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及招聘崗位和招聘崗位專業要求等。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以充分的理由和依據及時告知。

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提供材料、填報信息等如有弄虛作假的,一經發現,予以取消應聘資格。

領取准考證時間:另行通知。

3、筆試

筆試成績滿分100分,包括公共基礎知識(30分)和專業基礎知識或職業基礎知識(70分)兩部分。筆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不達筆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再進入面試環節。評卷工作結束7個工作日內,在學校網站公佈參加筆試人員成績(內容包括准考證號、性別、專業崗位、學歷、成績、名次等),公示期不少於5天。

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4、面試

面試人選的確定:按照筆試合格人員的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達不到1:3比例的,按筆試合格實際人數確定。不達1:3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合格且綜合成績達到70分以上的,方可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與考察人選。

面試前一週左右,將審核備案後面試人員名單及招聘崗位在學校網站進行公告,同時公佈面試時間、地點、內容、方法、要求等信息。

面試採取試講、答辯、實踐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基本條件和素質、專業知識、崗位要求的其他能力等。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不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再進入後續環節。

面試完成後,由面試評委小組組長和現場監督人員對面試成績確認後向相應崗位面試人員當場宣佈。

綜合成績滿分100分,按筆試成績佔60%,面試成績佔40%計算,保留兩位小數。面試結束當天將面試合格人員的准考證號、性別、招聘崗位專業、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排名在考場外明顯位置進行公佈,並在學校網站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天。

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5、體檢。分崗位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提出體檢人選,並在學校網站公示。考試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筆試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員;如筆試成績仍相同,加試一場面試,按面試加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體檢人員。體檢參照《山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標準及辦法(修訂)》執行。體檢醫院為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

體檢組織工作要周密細緻,同時做好必要的事前保密工作,體檢地點於體檢前一天下午通知體檢人選。體檢不合格需要複檢的,須經省教育廳同意後,在另一醫療機構進行。遇有疑難問題,需要組織會診時,承擔複檢的醫療機構應組織相關專家進行會診,做出結論。

對不按時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者造成的空缺,取消其擬錄用資格,該崗位不再遞補。

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6、考察。

根據應聘人員的體檢結果確定考察人選,由學校公開招聘工作組組織考察。考察側重於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

考察時間:另行通知。

7、擬聘用。對考察合格的人員,報學校黨委常委會議研究,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8、公示。擬聘用人員有關情況連同考試成績在學校的網站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招聘單位、招聘崗位,擬聘人員姓名、出生時間、學歷、學位、所學專業,招聘考試成績、排名等。

9、聘用。經上級部門批覆後按照有關制度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公開招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3個月。

  五、工作要求

(一)招聘工作應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招聘過程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監督。

(二)做好輿情監控工作,認真落實公開招聘輿情監控報告制度。

(三)與應聘人員有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工作人員,應主動迴避。

(四)參與公開招聘工作的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並追究相關責任。

1、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過程中參與作弊。

2、私自泄露與招聘工作有關的信息。

3、違反招聘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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