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最新教師資格證備考技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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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學習法的核心問題是自我測驗、自我矯正,自我補救。明確目標是目標學習法的先決條件。明確目標,就是要了解教師資格知識點在知識體系中的位置,在複習時從宏觀中把握微觀,注重知識點的聯繫。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2017年最新教師資格證備考技巧方法,歡迎大家閲讀瀏覽。

2017年最新教師資格證備考技巧方法

  單項選擇題

從內容上看,選擇題涉及的多是重要知識點或疑難問題;在命題方式上也有規律可循,首先是表明因果關係的問題判斷,回答“是什麼”。其次,關於對一些所謂“基本問題”、“核心問題”或“根本問題”進行判別,是選擇題在命題方式上又一顯著特點。解答選擇題需要有相應的解題技巧。例如:回憶法(直接從記憶庫中提取要填空的內容);填入法(把答案填入分析的方法);比較法(把答案兩兩比較,比出最佳答案);排除法(把明顯不正確的選項先排除掉,逐漸縮小範圍,集中思考)。

  辨析題

辨析題一般是給出一個表述,讓考生進行正誤判斷。對於辨析題,考生的作答要分兩步,首先要判斷所給出的表述正確與否,然後還要給出判斷的依據。這兩步中,第一步的判斷非常關鍵,因為一旦判斷錯了,後面的判斷依據答的再全面也不能得分。所以考生在做辨析題的過程中,一定要結合所學理論,先做出準確的判斷。

  簡答題

簡答題或闡述一種觀點,或對某種理論做出解釋,也可能是提供系統證明。回答要層次清楚、言簡意賅,論點或根據不可遺漏。對已有的科學事實和觀點做出肯定,闡明其具體表現,只要説明“是怎樣”即可。要求突出實踐過程,強調具體方法,回答“應當怎樣”,則要注意操作的程序性。要求闡明原因,回答“為什麼”,關鍵在於把道理講清楚,保證論據全面。對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或觀點,要求界定,加以區別,則需語言簡潔,直接點出差異所在。如屬於記憶性問題,則需要整體把握,覆蓋要點。

  論述題

論述題是主觀題型中分值較大的一類題目,難度相對來説也比較大。考生在作答論述題時一定要注意與簡答題區別開。簡答題我們在前面説過,只要答出要點就可以了,而論述題既要答出相應的要點,還要進行詳細的闡述,只有要點而沒有解釋論述不可能拿到。因此,考生在做題時,首先要答出每一條相應的理論知識,然後要結合實際進行闡述。

  材料分析題

材料分析題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實踐性和應用性,考查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處理某一特定案例的能力。材料分析題選擇的基本都是教育案例,每個案例都突出一個鮮明的主題,常常與教育改革的核心理念、實際教育活動、教育管理活動中常見的疑難問題和容易引起困惑的事件有關。材料分析題大致可分為描述評價型、分析決策型、方案設計型等。作答時要注重審題,有目的性地去看問題、閲讀題幹。要注意析題,辨別任何一個有教育意義的信息,首先確定材料內容設計的知識點,然後抓重點,再理清思路,全面考慮問題。答題時要針對問題直接作答,簡潔明瞭;要列出科學的教育理論;要結合案例的實際情況對理論進行分析、説明。最後,切記要用教育理論的專業語言解答。

  寫作題

從出題內容上看,寫作題一般涉及教育理論和教育實踐,要求考生具備紮實的教育理論基礎,對教育學、心理學、教育心理學、新課改、教師職業道德、教育法規等內容都爛熟於心,寫文章時則要綜合知識背景,對理論常識及各類寫作素材信手拈來,內化貫通。考生還需結合已有的實際經驗,使文章內容深入透徹,而不流於表面。寫作時要根據需要按照選定的文體寫作。依據文章中心組織、剪裁材料,要合理佈局謀篇,安排文章結構。考場作文的結構模式可“簡”,列提綱要“快”,立意要“深”,感情要“真”,語言要“美”。

  1目標學習法

目標學習法的核心問題是自我測驗、自我矯正,自我補救。明確目標是目標學習法的先決條件。明確目標,就是要了解教師資格知識點在知識體系中的位置,在複習時從宏觀中把握微觀,注重知識點的聯繫。明確知識點的難易程度及層次要求,即識記、理解、應用、分析、綜合、評價等。明確目標,最重要的是明確學習重要目標,即知識重點。要想順利通過教師資格證考試,你就得努力。目標,就是我們努力的方向。

  2問題學習法

問題學習法,一般分三步走。在看書前,首先去看章節習題,一邊看書一邊思考;然後,在預習過程中尋找問題;最後,回過頭來翻看習題,才會更努力地去解決這些問題。問題學習法,簡而言之,就是要我們帶着問題去看書,這樣有目標、有側重,記憶點才會更深刻,才更容易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教師資格學習的時候,就要發揮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精神,解決各種問題。

  3矛盾學習法

矛盾,無處不在,每個人都很熟悉。矛盾學習法,又叫對比學習法,就是通過其相似、相近或相對的.屬性,比較其優劣的一種學習方法。運用矛盾學習法,有利於區別易混淆的概念、原理,在相同的時間內識記更多的內容;也可以把知識按不同的特點進行歸類,形成容易檢索的程序知識,有利於知識的再現與提取,也有利於知識的靈活運用。如教師資格教材中的教育觀、學生觀、教師觀等三章的內容,就可以運用矛盾學習法複習。

  4聯繫學習法

聯繫指的是事物內部及事物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關係。因此,聯繫學習法就是既要尋找內部聯繫,又要尋找事物間外部聯繫的一種學習方法。要求我們在學習教師資格新知識時,要想到舊知識,發揮右腦作用,把抽象的知識具體化,不迷信權威,克服定勢思維。如辛亥革命發生在1911年,二次革命發生在1913年,護國戰爭發生在1915年,護法戰爭發生在1917年,這四個歷史事件依次間隔二年,只要記住這四個歷史事件的邏輯順序,知道其中任何一個事件的年代,就可以聯繫、推算出其它三個事件的年代。這就是聯繫記憶法。

  5歸納學習法

所謂歸納學習法是通過歸納思維,形成對知識特點、中心、性質的識記、理解與運用。在教師資格學習過程中,可以先畫出整本教材的知識體系,然後再一章一節的補充、訂正知識點,並確定看哪些內容需要重點學習。作為一種學習方法,歸納學習法崇尚歸納思維,但它並不等於歸納思維,它還要以分析為前提。因為只有你熟悉教材之後,你才能畫出大致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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