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來源:文萃谷 1.08W
現場安全管理標準
  現場管理是當前企業關注的熱點,對促進安全生產、消除管理失誤,防止事故發生,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樹立企業形象,推動安全工作發展起到重要作用。
  現場安全管理的標準:
  1、廠區交通通道標準要求:
  (1)通道路面應平整、無台階、無坑溝,井蓋、下水道蓋等必須保持完好,發現損壞的及時修復。
  (2)公司區域內道路、廠門、彎道、坡道、單行道、交叉路、溶媒庫、危險品庫以及禁止停放各種車輛地段,必須設有交通信號或明顯標誌。
  (3)公司區域內交通道路兩側路燈必須保持完好,有足夠照明。
  (4)利用通道一邊停置車輛的應有劃線(白色)標誌,但不得超過通道中心線。
  (5)道路土建施工應有警示牌或護欄,夜間要有紅燈警示。
  (6)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設的繩架高度不得低於五米。
  2、廠區內車輛管理標準要求:
  (1)不得在轉彎處及公司主幹道上停置車輛。
  (2)自行車、摩托車按規定存放在車棚內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廠區內騎車。
  (3)轎車、吉普車、麪包車等除特殊情況外,一律不準進入生產區,嚴禁出租車進入廠區。
  (4)廠區內各種車輛執行限速5公里/小時的規定,倒車、進出庫房或廠房門口,限速3公里/小時。
  (5)一切運載車輛應注意安全行駛,不允許亂停亂放,需停置的車輛必須停靠在定置線內,嚴禁違章搭載和野蠻行車。
  (6)手推車載貨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一米,左右不準超過二十釐米,全長不準超過三米,載重量不準超過五百公斤,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7)機動車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高度從地面算起不準超過四米,長度前後不準超過車身二米。
  3、車間內安全通道標準要求:
  (1)安全通道標記應醒目、清晰,通道平坦,無台階、坑、溝或斜坡,雙線平行、筆直。
  (2)車行道寬1.8m,人行道寬1m。
  (3)安全通道必須暢通,各類材料、設備、工位器具不能侵佔安全道。
  (4)安全通道應有醒目標誌,“安全出口”等安全標誌牌應有夜光效果,高度不得超過1米。
  4、生產區域地面狀態標準要求:
  (1)路面應平整、無台階、無坑溝、無積水、無油脂、無絆腳物等。
  (2)在生產區域內所設置的坑、壕、池應加蓋或有護欄。
  坑:指深0.5m、凡腳能踩入坑內的均稱坑,無規定面積的要求。
  壕:深≥0.2m,寬≥0.1m。
  池:指深0.8m或地上邊沿高0.8m,存放液體的。
  凡在廠房內搭建平頂房,並利用平頂作堆場的,或者利用廠房屋頂作工場的,應有足夠的承重強度或防護欄杆。
  (3)及時清除工業垃圾、廢溶媒、廢水及廢物等。
  5、生產區域內物品、設施管理標準要求:
  (1)擺放整齊,平穩可靠,擺放不得妨礙操作;
  (2)生產崗位辦公桌上不得放水杯。
  (3)生產工作場所應懸掛職業健康安全警識標識,張貼應不得低於1.5米,過時的、破舊的應及時清除或更換。
  (4)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於零點五米。
  (5)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分區、分類、分庫貯存,採用的貯存方式應與其性質相適應,對不能配裝的危險品必須嚴格隔離。
  (6)危險品和普通物品同庫存放時應保持適當的距離。
  (7)遇水燃燒、易燃、易爆及液化氣體等危險品不得在露天地貯存。
  (8)加強對危險物品的管理,暫存庫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3日量,生產現場最大堆放量不得超過2日量,嚴格執行《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9)危險化學品搬運時應輕拿輕放、禁止野蠻裝卸,運輸過程中應有可靠的防止發生晃動或滑動的安全措施。
  (10)廢油漆、油料、紙箱、泡沫等由環保中心回收處理;油漆等易燃品應統一存放在車間庫房內。
  (11)滅火器材等消防設施執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換管理。
  (12)滅火器箱、消防箱前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內必須配備F扳手,水帶應採用雙頭卷。
  (13)消防器材的放置地點要經安保部審定,原則為不影響生產現場的正常操作,便於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並放置於特製的箱內,有明顯標誌,嚴禁懸掛於牆上。
  (14)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亂扔亂放,應單獨存放,並在工作期間正確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標準要求:
  (1)施工現場周圍應當設置遮擋圍欄,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2)施工單位應該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築垃圾。
  (3)在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穴覆蓋物和施工標誌。
  (4)施工中動火現場必須清除易燃物品,將動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溝、電纜溝等予以封閉,用堅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氈布與周圍隔開,防止火花飛濺。
  (5)氣瓶禁止敲擊、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曬,且氣瓶上嚴禁放置電焊地線。
  (6)氣瓶不得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性氣體,氣瓶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於10米;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米。
  (7)焊機要採取防曬、防雨或防接觸蒸汽和水進入的措施,其電源和控制箱也應防雨,並保持清潔,安裝高度不得低於1.5米,控制箱應上鎖。
  (8)電焊作業現場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要時進行強制通風,配備相應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業場所半徑10米內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動火前按公司規定辦理動火證後,才能施焊、割作業。在更換焊條時,嚴禁亂扔焊條頭。
  (10)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機械防護裝置(如防護罩、保護蓋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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