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強制降級和自願降級詳細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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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證的降級是在客觀原因構成的一項業務,主要針對於駕駛證高級別轉為底級別的過程。以下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駕駛證強制降級和自願降級詳細解讀,供參考借鑑,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降證分為:強制降證和自願降證
1、強制降證
持有A/B類駕駛證的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註銷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並在30日內到所屬車管所申請辦理降證。
1)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承擔同等以上責任,未構成犯罪的;
2)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
3)連續3個記分週期不參加審驗的;
4)身體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所持駕駛證準駕車型的條件,但符合准予駕駛的其他準駕車型條件的'。
PS: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公告註銷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所需材料
1)申請表(領取);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原駕駛證原件(正副本完整);
4)兩張一寸白底彩照;
5)具有駕駛人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的體檢報告或當地駕駛人體檢報告(蓋有公章及附體檢發票)。
PS:必須本人申請
2、自願降證
本人自願降低現持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所需材料
1)申請表(領取);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原駕駛證原件(正副本完整);
4)兩張一寸白底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