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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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介紹

  一、考試概況

自2003年起,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作為證券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體系的一部分,一直由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考試工作。為了落實新《基金法》,2015年1月底財政部、國家發改委下發了《關於重新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通知》(財税〔2015〕20號),明確了基金業協會組織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的收費項目,自此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正式從證券業協會移交到基金業協會。

為了適應新形勢下的行業發展,基金業協會借鑑境內外經驗,根據歷年各方反饋的意見,對考試內容進行了調整。調整後的考試側重實際應用,主要考核基金從業人員必備的基本知識和專業技能。考試內容涵蓋基金行業概覽、法律法規與職業道德、投資管理、運作管理、銷售管理、內部控制和合規管理、國際化等七部分基本知識。

隨着互聯網等銷售方式的變革,以及產品類型的豐富和複雜程度的增加,取消只針對宣傳推介基金的人員和基金銷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統運營維護人員的基金銷售資格考試,一併納入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截至報名日,年滿 18 週歲;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考試科目設置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包含兩個科目: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

科目二:證券投資基金基礎知識。

考生通過兩個科目考試後,具備基金從業人員資格及基金銷售資格註冊條件。

協會將根據行業與市場發展的'需要,酌情增加或調整相關的考試科目。

合格標準考試時間為120 分鐘,考試題型均為單選題,每科題量為100道,每題分值1分,試卷總分為100分,考試合格線為60分。考試時間與考試地點
項目考試名稱考試時間報名時間考試地點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預約式考試預約式考試第1次2016年3月19日2016年2月1日-3月8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預約式考試第2次2016年5月21日2016年4月18日-5月10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預約式考試第3次2016年7月16日2016年6月13日-7月5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預約式考試第4次2016年12月17日2016年11月7日-12月6日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基金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全國統一考試全國統一考試第1次2016年4月23日2016年2月1日-4月1日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合肥、蚌埠、福州、南昌、濟南、鄭州、武漢、長沙、廣州、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深圳、佛山、蘇州、汕頭、宜昌、衡陽、徐州、淮安、贛州、金華、温州、泉州、拉薩等48個城市
全國統一考試第2次2016年9月24日2016年7月25日-8月30日
全國統一考試第3次2016年11月26日2016年9月19日-11月4日

預約考試報名原則每位考生每個考試日限報兩個科目。同一考試日的科目只能選擇一個城市報考。同一時段多科目同時開考的場次,考生只能報考其中一個科目。考試地點:預約式考試在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等4個城市舉行。考生可選擇以上任何一個城市進行考試。報考注意事項:統考與預約考試的賬號不一樣,需重新註冊基金從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2015年度)

  四、考試大綱

總體目標

基金從業人員應遵循《證券投資基金法》、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以及基金行業協會出台的各類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職業道德,並掌握基本業務規範。為提升基金從業人員合規合法意識,提高職業道德與執業規範水平,特設《基金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與業務規範》科目。

能力等級

能力等級是對考生專業知識掌握程度的最低要求,分為三個級別:

掌握:考生須在考試和實際工作中理解並熟練運用的內容。

理解:考生須對該考點的概念、理念、原則、意義、應用範圍等有清晰的認識。

瞭解:作為泛讀內容,考生對其有一個基礎的認識。

考試內容與能力要求

考生應當根據本科目考試內容與能力等級的要求,在工作中掌握或運用下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標準和業務規範,堅守職業價值觀、遵循職業道德、堅持職業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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